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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进一步加强农村“一会两站”机构建设

2008-10-27   来源:六安市寿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杨辉   浏览:3607
自2005年5月以来,寿县县委、县政府对农村消费维权工作高度重视,在各级政府和工商、消协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县陆续建立了17个消协分会、285个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简称“一会两站”),占全县原617个行政村(社区、街道)的46.2%。由于2007年度村级区划调整,大部分乡镇的行政村进行调整合并。全县合并后的行政村223个,社区8个,街道37个,共计村级基层组织279个。鉴于以上情况,原有的“一会两站”需要重新组建或规范。今年5月,县消协和县工商局及时把“一会两站”建设的方案向县政府进行汇报,得到了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一会两站”建设已取得的成果,使之更好地为全县消费者服务,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县消协和县工商局按照县政府《通知》精神,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县政府进一步加强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消协分会和工商所主动取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从“一会两站”的组织建设入手,进一步规范“一会两站”的工作程序。从6月初开始,各分会分别召开理事会,对新一任分会领导成员进行选举,截至7月5日,全县17个消协分会的组成人员进行了改选。在各乡镇的高度重视下和共同努力下,截至7月20日,全县重新设立“两站”279个,其中行政村设立223个,社区设立8个,街道设立37个,实现了消协分会和“两站”在村(街道、社区)设立面100%的要求。 寿县加强农村“一会两站”机构建设主要突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分会以工商所管辖区范围设立。县政府明确规定,消协分会按照工商所辖区范围建立,办公室设在工商所。全县17个工商所,分别管辖25个乡镇和3个国营农场的行政区。所以消协分会也成立17个。 二、分会组成人员实行“定位制”。所谓“定位制”,就是明确分会组成人员的所在单位和职务。这次分会改选县政府规定,分会长由分会所在地乡镇的人大主席担任,辖区其它乡镇的人大主席为名誉会长,乡镇分管领导、工商所所长、法庭庭长、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任副会长;由工商所推荐一名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担任秘书长,负责分会日常工作。经过各分会理事会选举, 16名工商所所在地的乡镇人大主席担任分会长(其中有一名人大主席担任本镇两个分会的会长)。9名乡镇人大主席和寿西湖农场副场长担任名誉会长; 86名乡镇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分会副会长,其中乡镇党委副书记6人、副乡(镇)长18人、公安派出所所长21人、司法所所长21人、工商所所长17人、法庭庭长3人。17名工商所的工作人员担任分会秘书长。 三、提高“两站”设立的标准。省局和省消协要求设立“两站”要达到一人、一牌、一证、一室、一簿、一栏(简称“六个一”)的标准。而寿县要求要达到“八个一”,即:一牌、一证、一室、一簿、一栏、一部电话、一套班子、一套制度。其中的“一套班子”,就是要有一名站长和一名调解员或副站长;“一套制度”,就是全县统一制定的“两站”工作制度。按照以上标准,279个“两站”的站长均由村(街道、社区)的党总支书记担任,调解员一般由村长或村文书担任,也有少数“两站”的调解员由民兵营长担任;还有89个“两站”配备了副站长,32个“两站”配备了联络员。“两站”现有工作人员共计679人。 四、增大“两站”设立的覆盖面。省局和省消协要求行政村“两站”设立面要达到50%,其中达到“六个一”标准的不少于建站数的60%。寿县这次重新设立,要求每个村、街、社区都要建立“两站”。目前全县279个村(街道、社区)全部建立了“两站”,“两站”的设立面要达到所有村街的100%。 五、及时培训,提高“一会两站”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一会两站”改选和重新设立工作结束后,县消协采取分层培训的办法,对“一会”和“两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由县消协组织分会的秘书长进行培训,明确分会的职责、任务及秘书长的工作职责,传授条件消费纠纷的方法。然后,秘书长再结合“两站”的工作实际,对站长和调解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消费投诉的受理和一般性消费纠纷的调解,为农民群众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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