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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维护外地消费者权益 树立良好的滁州对外形象

2008-9-5   来源:滁州市消协   作者:唐凤阳   浏览:3039
积极维护外地消费者权益 树立良好的滁州对外形象 近期,滁州市工商局、消协会同开发区工商分局成功地调解了一起外地消费者在滁州因家居装潢与家装公司发生消费争议的投诉,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200元,使一起由消费争议引发的上访事件得以及时化解。该案的处理,既公平公正的维护了消费者、经营者的权益,又对外树立了良好的滁州形象和投资环境。 2008年7月29日,上海市人李某找到滁州市委信访局上访反映:其于2008年6月12日委托滁州某家装为其装修住房,合同约定装修费用为37000元。6月13日,李某预付一期工程款15000元,后又补付400元。4天后,家装公司未如期动工,双方发生争议。李某提出支付家装公司一定的违约金,停止装修,但双方协商未果。双方又重新签订第二份装修合同,约定装修费为24400元。但是,在随后的装修中,家装公司提出不送原合同约定的水槽、取消原合同中80%的折扣等问题双方再次发生争议,装修停工。李某到信访局上访,要求退还剩余工程款6120.57元。 接诉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当即指定由市局公平交易局、市消协以及被诉方所在地开发区工商分局共同处理该投诉。对李某反映的问题,家装公司答辩称李某的投诉内容严重不实。未如期开工是由于李某家未及时通电通造成的。6月17日李某提出终止合同,家装公司同意,但是,根据合同家装公司已将水泥、黄沙搬运到她家五楼,门窗套已制成半成品。要求其承担一定的损失,李某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又修订了第二份合同。李某将装修标准由37000元降低为24400元,家装公司不同意再赠送李某水槽、按80%折扣。按家装公司计算 ,只能退还李某工程款剩余1671.59元。双方争议相差4448.98元。由于前期双方多次发生不愉快,家装公司称不愿意让步,调解不成走诉讼途径。 为促使争议解决,我局工作人员放弃午休、延迟下班,主动加班加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虑到消费者远在上海,往返处理问题多有不便,通过电话多次与消费者沟通。同时,找到当地的经营者调查了解、核实情况。期间,由于装修中很多具体事宜都是口头约定,双方陈述差距较大,证据难以认定。当消费者提出一些不当要求,我们不能依法支持她时,她一度对我们工作人员产生误解,发脾气、耍态度,扬言要到国家工商总局控告我们。对此态度,我们给予谅解和理解,并未因此而影响公平公正调解。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我们自始至终热情、主动、耐心、公正,向消费者倾斜,动员经营者做出最大的让步。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通过电话沟通、实地查看、组织调解等方式,经过努力,最终,于8月11日双方达成协议,由家装公司退还李某剩余的预付款3800元。8月18日李某对已经执行完毕的调解协议又反悔,要求家装公司再赔偿其4503元。根据法律规定,此时我们可以不再受理。但是,考虑到李某是外地人,在为她优质便捷服务的同时,还要树立良好的滁州形象,为此,我们又组织双方当事人两次调解,使李某再获400元交通补助。通过二十天的努力,终于将上访事件得以圆满解决。最终的结果令李某非常满意,她对滁州工商局、消协表示衷心感谢,对工作人员的公正高效服务表示敬佩。 二00八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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