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2008年度“消费者放心店”申报工作基本结束
2008-8-12 作者:繁昌县消协 付中伟 浏览:3070
我县2008年度“消费者放心店”申报工作基本结束,全县共有28户参加申报,新申报4户,老“消费者放心店”继续申报的24户。
这些单位从申报情况看,都能具备以下条件:
1、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照齐全,经营范围与实际相符,亮证经营,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2、认真贯彻执行《消法》等法律法规,并能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自觉建立和完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措施。服务质量高,营业员、服务员能做到文明礼貌,优质服务,建立健全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设立售后服务记录,建立消费者意见箱。
3、各申报单位争取做到零投诉。对有投诉的问题能及时处理,对消协和有关行政部门转办的投诉案件,解决率为100%。
4、这些单位经营信誉好,计量准确,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商品,对商品不作夸大虚假宣传,从事食品、餐饮和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店,都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帐,质量承诺,食品退市、索证索票等制度,经销家用电器,家用机械等商品都有维修点或维修部。
5、所售商品实行明码标价,使用标准物价签,做到价格公平、公道,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无价格欺诈行为。
6、所售药品、食品符合国家标准。其次,2008年以来未被行政执法部门处罚过或对各级消协转办的投诉案件无正当理由久拖不决的单位。
这些单位都非常珍惜这次申报机会,踊跃来县消费者协会或各分会领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