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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消协2008年上半年工作小结

2008-8-1   作者:繁昌县消协   浏览:3417
繁昌县消协在2008年上半年,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紧紧依托广大消费者,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广泛开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条例》,《产品质量法》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消协的组织建设,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半年来,县消协受理消费者投诉共21件,为消费者换回经济损失68010元,组织参与省、市消协开展的“诚信单位”,“消费者放心店”评选活动,组织参与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工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 1、 今年我县“3•15”活动,紧扣“消费与责任”年主题,结合实际,精心策划,周密安排举办了一系列的纪念活动。 县政府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四大班子领导前来参加活动,分管县长在芜湖报上发表“3•15”纪念文章。 我县“3•15”活动在县城中心花园举行“消费与责任”为年主题的纪念活动,各个放心店挂起条幅,现场有18多家单位参加了咨询活动,15块展板依次摆放,展示维权方面的相关内容。 “3•15”活动现场共接待消费者咨询800多人次,共受理3件消费者投诉,散发各类宣传材料1万余份。 2、 组织开展了“消费者放心店”等评比活动。 为更好地宣传贯彻《消法》,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高他们的尊重消费者权益,自觉履行义务的积极性,我们积极组织有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市消协开展的“消费者放心店”评比活动,目前申报工作正在进行。 3、 认真受理投诉,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随着《消法》、《条例》宣传的不断深入,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投诉范围不断扩大。商品房、电话、手机、摩托车、装饰材料、家具、医疗等投诉。半年来,我们认真接待每一位投诉者,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对重大疑难投诉坚决抓到底,扩大工作的影响面。上半年县消协直接受理投诉21起,其中商品房1起(群体投诉3户)、电动车充电器一件、家用电器2起、旅游纠纷2起、化装品2起、鞋类3起(其中群体投诉1起8人)、种子一起、建材两起、食品两起。为消费者换回损失6,8010元。 4、 认真落实省、市消协交办的各项任务。 ①根据[繁政办《2006》120号]文件精神,繁昌县“一会两站”工作仍在继续进行,今年争取全县每个行政村都建立消费者投诉站。 ②参加省、市消协开展的“诚信承诺企业网络联盟”和“消费调查网络”活动。 ③积极落实省消协关于发展“安徽省消费者协会官方网站理事单位”的活动。 ④组织全县“一会两站”人员参加全市“一会两站”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 县消协半年来做了大量的工作,为我县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深受全县广大消费者的好评。县消协所取得各项成绩都是在市消协、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县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取得的。今后,县消协将克服困难,积极继续开展各项工作,以把我县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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