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售后出纠纷 消协热心来维权
2008-7-28 作者:芜湖市消费者协会 浏览:3528
2008年6月26日,芜湖县六郎镇一消费者向我会投诉称:她于2007年3月4日在我市某商场花5000元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电脑,在使用一星期后电脑出现蓝屏、开机时间过长等现象,后由售后人员上门进行检测维修,售后人员答复是,双核处理器出现这种现象属于正常范围,并且没有填写维修记录,此后消费者所购的电脑在一年之内先后又出现了两次故障,但维修人员上门修理后也均没有填写修理记录。现消费者电脑无法正常开机,并通过朋友得知蓝屏、开机时间过长不属于正常范围。而且维修后应填写修理记录,故消费者认为商家所派上门维修人员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并误导消费者。于是消费者找到商家理论,要求更换电脑,但经营者只同意维修。无奈之下,消费者向我会投诉并要求退货。
我会在受理此投诉后立刻与经营者取得了联系,从经营者那里了解到在“三包”期内确实为消费者维修了三次,但没有填写维修记录,现消费者的电脑已过了三包期,经营者从补偿的角度愿意为消费者免费维修,但不同意退货,并矢口否认当时维修人员上门修理时所说的话。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又无任何书面证据证明当时维修人员所说的话以及维修次数,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针对上述情况,我会认为,经营户在维修电脑时,应填写维修记录,不填写是经营者的责任,尤其是消费者在15天内的报修,由此我会支持消费者诉求,虽没有维修记录,我会也按电脑“三包”规定,给予调解,最终在我会努力下双方达成协议,消费者增加500元,经营者为消费者重新更换一台配置更先进的电脑。对此结果消费者表示满意。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脑已经成为千家万户不可缺少的家用电器,但由于部分消费者对计算机知识了解有限,加之一些商家在销售与维修时往往“忽悠”消费者。为此我会建议消费者在购买电脑后,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使用商品,如出现故障修理后应该要求修理人员在三包卡上填写维修记录和相关凭证,并保留好购物的票据。这样可以更好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