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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弋江区政府建立消费者权益办公会议制度情况汇报

2008-7-11   作者:弋江区消费者协会   浏览:3295
根据《消法》、《条例》规定和省市文件精神,弋江区政府于2002年3月15日建立了消费者权益办公会议制度。2002年8月23日,区政府召开了办公会议,传达贯彻了市区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会议制度的文件精神,布置了会员发展工作。2003年3月12日,6月26日区政府两次召开办公会议,布置了“3.15”纪念活动,总结了2002年消协工作,布置了2003年工作,布置了区消协各分会换届工作。2004年—2008年,每年3月上旬,区政府都召开办公会议,布置“3.15”纪念活动的开展,总结上一年工作,布置本年度工作,解决维权工作热点难点问题。 保护消费者权益办公会议制度的建立,促进了《消法》、《条例》的贯彻执行,消费维权工作列入了地方政府的议事日程,各级领导引起了重视,各司法、行政、企事业单位、社团行会、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维权力量的整合得到进一步加强,维权力度进一步提高,有效的推进了消协基层组织的建立和规范化建设及信息化建设。有效的推进了困惑消协多年的编制经费问题的解决,为提高消协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开展系列消费维权宣传,加强社会监督,解决热点难点投诉,构建了良好平台。弋江区消费维权工作的进展,弋江区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办公会议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办公会议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对建立办公会议制度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到,它是贯彻《消法》、《条例》的需要,是新形势下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的需要,是消费者要求有效维权呼声的需要,是构造和谐社会,创建新农村、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办公会议制度有待健全,从人员、职责、协调方法和措施、时间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健全。办公会议所形成的意见,应具有约束力,纳入民生工程,督察落实,体现消费维权工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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