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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我种出的毛豆不如别人

2008-7-8   来源:金安区消协   作者:奚沛源   浏览:4643
明明购买的是同一经营户的同一品牌的早熟毛豆品种,不同人的种植却出现了不同的结果。近期,金安区消协会同六安市种子管理站的相关专家成功调解了一起有关早熟毛豆出苗率的投诉。在此,消协提醒广大农户种植农作物必须合理施肥,科学操作,避免因自身原因而造成农业种植损失。 2008年3月,金安区马头镇的农户陈某从该镇某农技服务部购买了早熟毛豆品种“日本青”,在种植过程中,陈某施以重肥以图获得更大的收益。4月上旬,陈某种植的早熟毛豆田块却出现了出苗率低、田间苗不足的情况,平均每穴1—2苗,而正常地块一般平均每穴3—4苗。陈某认为自己用心种植,积极施肥却得到这样的结果,故怀疑所购买的早熟毛豆品种有质量瑕疵。在与经销商多次交涉未果后,于4月中旬投诉至金安区消协,要求经销商赔偿损失。 金安区消协受理投诉后,立即邀请有关专家一同前往现场调查了解,发现陈某地块出现的弱苗、荒苗状况与其反映的基本一致。但经过了解,当地其他农户从与同一农技服务部购买的同一品种的早熟毛豆苗均获得正常的出苗率。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的正当利益,经经销商提议,在消费者无异议的情况下,金安区消协委托六安市种子管理站组织专业人员对此次农作物质量纠纷进行了田间现场鉴定。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分析,得出的鉴定结论是:陈某种植的早熟毛豆品种出现瘦苗、荒苗和缺苗现象主要与施肥不当有关,因为陈某以碳酸氢氨作种肥播种后,当即覆盖地膜,造成氨气在土表及耕作层难以挥发,导致出苗前其小气候氨浓度过大产生苗体氨中毒,影响了出苗和幼苗的生长。金安区消协依据此鉴定结果认定经销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金安区消协的调解,经营者感到满意,消费者也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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