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志愿者为高校消费维权撑起一片蓝天
2008-6-12 作者:芜湖市消费者协会 浏览:3647
为加强我市消费维权力量,深化消费教育,不断吸纳新生力量壮大消费维权队伍,自二00五年开始,芜湖市消费者协会已聘请了安徽师范大学、皖南医学院、安徽工程技术学院、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商贸学院五所高校的205名大学生为芜湖市消费者协会的青年志愿者。其间,市消协先后在各高校共开办了7次消费维权知识讲座,并通过大学生志愿者们在大学校园内发放消费维权宣传资料1万余份,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开展消费调查等社会活动。通过这些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开展,市消协将消费维权的火种播撒进大学校园,使我市消费维权进校园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把全市的消费者教育和保护工作推向了新的台阶。
一、通过开办讲座,提高了大学生的维权意识
大学生是一群经济尚未独立而又非常活跃的弱势消费群体,因缺乏维权知识,所以在个体消费中经常会上当受骗。但他们又是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所以许多学生被侵权的事件屡有发生,而他们往往在遭遇了这些侵权行为时又束手无策。
针对上述现象,芜湖市消费者协会走进校园为青年志愿者们开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并向同学们发放了市消协聘书以及消费维权宣传资料,同时结合相关案例,生动的指出各种消费陷阱,帮助大学生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念,给同学们作出了相应的消费提示和维权指导,使大学生们在消费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懂得怎样来保护自己。
从二00五年起至今,芜湖市消费者协会共受理大学生投诉400多起,范围涉及数码产品、日用品、食品等,不少商家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少诱导其消费,将质量不过关的产品卖给他们,或是商品售出后不按三包履行义务。通过我们进校园开讲座,宣传消费知识,使大学生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例如:2007年11月10日,一位姓赵的女大学生向我会反映:她在我市某大超市购物出来后在电梯口被一位美容院的促销人员用免费体验名义拉入该店做面膜,等她的脸作了一半以后,美容师开始热情地向她推销收费的产品,宣称这些产品的功效有多么神奇,赵同学拒绝购买后,刚才还笑容满面的美容师立刻拂袖而去,把半边脸白、半边脸黑的她一个人晾在那里。气愤的赵同学找到该店的店长理论,却被告知该美容师正在为付费的客人美容,要她等待2小时。小赵要求不做美容了,让美容院将半边黑色的脸洗干净,店方又提出,做在小赵脸上的黑色物系一种特殊物质,不能用水洗去,需要用一种价值50元的药水才能洗干净,否则会造成皮肤损害。绕来绕去还是要她掏钱购买产品。我会在接到赵同学的投诉后,派专人登门向经营者宣传法律法规,指出经营者的错误,同时要求她们将免费项目公示上墙,对收费项目也要明码标价。并要求属地工商部门加强巡查,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二、通过普法教育,丰富了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
目前,中国在校大学生人数已超过一千七百万,位居世界第一,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部分高校大学生消费状况存在误区。主要表现在:非理性消费、攀比消费、浪费消费、随机消费、冲动消费,有着强烈的消费欲望和前卫的消费观念,自主消费经验少、消费结构不合理造成消费差距拉大并出现两极分化。而且大学生在对其权利及其内容上的认知也非常模糊,欠缺对法律知识的储备和理解,从而易导致各种错误的维权行为。因此培养大学生现代法治观念是大学生维护自身权利的基本要求。大学生们要普遍开展维权活动,正确地认识自身权利和主体地位。
芜湖市消费者协会通过普法教育,使大学生积极投身于3.15活动中,他们把3.15活动作为一个重要的载体,使消费教育与大学生的社会实践相结合,受到了广大师生的欢迎。每年的3.15活动,志愿者们都能积极地参与其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协助消协做好每年“3.15纪念大会”的后勤保障工作。另外安徽师范大学还开展了以“科学消费”为主题的大学生辩论赛,使同学们在熟练掌握《消法》的同时,更能灵活的运用《消法》保护自己。二00五年“五一黄金周”放假期间,芜湖市消费者协会还组织了一次由市消协青年志愿者参与的“关于芜湖市酒店谢绝和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调查”。从五月一日至五月十五日,调查组成员组成八个小组在芜湖市四大区进行抽样调查,发放问卷2000份,收回有效问卷1800份,有效率达到90%。二00六年“3.15”前夕,芜湖市消协在全市市场、商场(超市)选择了十类百种品牌的食品的消费调查,再次组织了市消协青年志愿者皖南医学院公共卫生事业管理系20多名大学生,对选择出的百种食品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志愿者不辞劳苦,穿街走巷,进门入户发放调查问卷2000份,收回有效问卷1995份,同时还写出质量高、内容丰富的调查报告,这些活动既丰富了大学生的社会实践,又充实了他们的维权知识,使他们的维权能力得到了提高。
三、通过消费教育,使教师也投身到消费维权工作中
消费教育不仅得到了学生的积极参与,也受到了广大教师的欢迎,使他们也投身到消费维权的工作中。
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芜湖市消费者协会在市工商局举办了“3.15”构建“消费和谐大家谈”的论坛。安师大和皖南医学院的教师代表参加了论坛并作了精彩发言。
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教师李路根先生,作为消费者代表,首先作了题为《互相尊重、互信合作与和谐的消费关系的建立》的发言。作为一名法学学者他基于消费者视角从三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一、建立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互相尊重,互相合作关系,促进和谐的消费关系的建立;二相互尊重、互信合作、相互沟通、寻求理解是消费者与经营者谋求双赢、避免消费争议的重要前提;三建立和谐的消费关系有利于依法和谐维护消费者权益。他从这三个方面阐述了:消费者与经营者是消费关系中密切联系的主体,消费和谐理念的确立,和谐消费目标的实现,需要建立起双方和谐的消费关系。
消费者代表皖南医学院管理系教师俞彤先生,在论坛上作了题为《谈谈和谐社会下医疗服务消费中的现状及与<消法>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发言。他从当前医疗服务消费的基本情况介绍谈起,综述了当前医疗消费体察中存在的十项不容忽视的问题。随后他谈到了医疗服务是否是纯粹的消费关系以及医疗纠纷的《消法》适用问题。通过丰富的案例和详实的法律条款援引,提出了和谐的社会更需要和谐的医患关系这一观点。
教师的参与,不仅促进了与消协的紧密联系,也增进了与学生间的互动,加深了师生感情。
“社会各界共同承担起营造和谐消费环境的责任”是今年“3.15”主题内容。有各位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的加入不仅扩大了我们的维权队伍,也使他们肩负起了一份对社会的责任,同时也为营造高校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撑起了一片蓝天。今后芜湖市消费者协会将会继续开展消费维权进校园的活动,普及消费知识,增进与大学生的互动,做好消费教育工作。希望志愿者们能够一如既往地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同时,参与对商品、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社会监督;协助消协制止不正当的经营活动;依法帮助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