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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农村“一会两站”

2008-6-10   来源:寿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杨 辉   浏览:3314
自2005年5月以来,寿县县委、县政府对农村消费维权工作高度重视,在各级政府和工商、消协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县陆续建立了17个消协分会、285个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简称“一会两站”)。“一会两站”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后,上级组织给予高度肯定。2006年12月,在寿县召开了全市“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把寿县“一会两站”建设的经验定为“寿县模式”,向全省推广。由于2007年度村级区划调整,大部分乡镇的行政村进行调整合并,原有的“一会两站”需要重新组建或规范。为此,县政府于近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一会两站”建设已取得的成果,使之更好地为全县消费者服务,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寿县深化和规范农村“一会两站”工作的主要措施,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寿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要求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当地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 二是规范消协分会的领导机构。按照工商所辖区范围建立消协分会;分会的会长由所在地乡镇人大主席担任;乡镇分管领导、工商所、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的主要负责人任副会长;由工商所推荐一名负责同志担任分会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三是提高设立“两站”的标准。以前县政府要求“两站”设立的覆盖率达到全县行政村的50%,而现在要求“两站”设立的覆盖率达到全县行政村(街道)的100%。以前要求“两站”设立标准要做到“七个一”,即一人、一牌、一证、一室、一簿、一栏、一部电话,而现在要求要达到“八个一”,即:一牌、一证、一室、一簿、一栏、一部电话、一套班子、一套制度。其中的“一套班子”,就是要有一名站长和一名调解员或副站长;“一套制度”,就是全县统一制定的“两站”工作制度。 四是培育重点“两站”,实行“所村挂钩”。对一部分基础条件较好,而且辖区内从事食品、农资等重要商品经营户较多的“两站”,逐步进行完善和提高,建立“四包联管”机制,即:工商所、消协分会包乡(镇);工商管理员包片;监督员(“两站”负责人)包村;联络员(聘请村民组长)包户。把“两站”建设成既能调处消费纠纷,又能参与市场监督,容监督与服务为一体的农村消费维权组织。 五是统一时间,稳步推进。为扎实推进“一会两站”建设这项民生工程,寿县把此项工作分为五个阶段,即:1、健全机构,规范分会阶段;2、配备人员,设立“两站” 阶段;3、建章立制,开展培训阶段;4、巩固完善,总结提高阶段;5、评比考核,表彰先进阶段。 六是建立考评和奖励机制。每年11月份,由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将组织县工商局、县消协对全县“一会两站”工作进行考评,对成绩突出的消协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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