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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三方面作用 积极履行消费责任

2008-6-4   来源:滁州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唐凤阳   浏览:3165
发挥三方面作用 积极履行消费责任 滁州市消费者协会 今年中消协确定的年主题是“消费与责任”,其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认真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它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体活动,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有利于改善民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其次,是全面贯彻落实《消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体活动,就是要督促和推动社会有关方面进一步认真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只有这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第三,是推动我国消费者保护事业发展,提升消费维权工作层次和水平的需要;第四,是改善消费环境,迎接并保证2008年奥运会胜利召开的需要。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企业、政府、消费者,在消费中有着不同的责任。结合滁州市的工作实际,围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我们将从三个方面入手,积极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活动。 一、强化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承担起《消法》规定的10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权益。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大权利,其中的六项内容,即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和维护尊严权,他们能否不折不扣的保障,与经营者有直接的关系。正因如此,《消法》同时为经营者规定了十项义务,使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过程中有了明确的底线。因此,2008年我们在企业重点开展“五项”工作: 一是强化“诚信承诺企业联盟”建设工作; 二是进一步完善《重点消费投诉约谈制度》,变单一的消费投诉事后救济为事前宣传引导、事中强化监督、事后司法救济“三位一体”的综合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三是开展消费投诉通报制度; 四是开展“诚信单位”、“百城万店无假货” 、“诚信联盟宣誓”、 “零投诉” 创建等活动; 五是开展形式多样的“3.15”宣传活动。组织企业开展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教育活动,提升企业责任意识,使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能自觉履行责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建立政府维权体系,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力度,完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1、发挥“滁州市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会议制度”作用,解决实际工作困难。近年来,我市通过努力,建立了“滁州市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会议制度”。成立了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工商局、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物价局等多家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要依托制度规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消费维权工作,形成政府会议纪要。将消费维权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带动,共同维权。同时,我们还将继续争取地方政府对消费维权工作的财力支持 。对消协办公经费已经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的单位争取给予追加;对每年拨付一定专项活动经费的单位,争取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缓解消协工作受经费局限的压力。 2、争取人大、政府对贯彻落实《条例》进行执法检查。 3、开展专项市场整治活动,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根据投诉热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各项专项市场整治,强化社会监督: 一是开展“打假护农”活动,强化农资类市场监管; 二是“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消费市场安全; 三是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一片洁净的蓝天; 四是开展虚假广告整治活动,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 五是开展不平等合同点评活动。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通过媒体曝光,公布于众。并将各企业受表彰、处罚的纪录输入企业档案。 六是广泛开展问卷调查活动。及时公布调查结果,为政府执法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三、努力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维权。 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在工作中我们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宣讲《消法》、《条例》,努力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深入企业开展《消法》、《条例》专题讲座,举办街头宣传活动,散发宣传材料。我们还将通过法律知识竞赛、专题文艺演出、明信片邮寄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使全市大部分与消费者关系密切的经营性企业,对《消法》、《条例》有所了解,为企业依法经营,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开展送法宣传到农村活动,强化对农民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针对农民消费维权知识缺乏的现状,我们利用农村广播、消费教育学校、一会两站、宣传栏、黑板报、逢集、庙会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消费知识,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农民科学消费,努力提高他们的自我维权意识和拒绝假货、举报假货能力。 3、围绕年主题开展系列活动,使消费者参与维权的能力得到提升。我市将以“3.15”纪念活动为契机,强化“消费与责任”的媒体宣传,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投诉热点、维权典型案件、开展消费维权下乡活动、召开消费与责任论坛、举办文艺晚会、消费知识大赛、举办大型街头宣传咨询活动、假冒伪劣商品销毁等活动,使消费者对“消费与责任”的内涵全面了解,并在消费过程中,勇于维权,积极监督,使维权力量不断壮大,使消费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滁州市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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