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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简报

2008-6-3   来源:滁州市消协   作者:滁州市消协   浏览:2674
第四期 滁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滁州市消 费 者 协 会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工作动态 细化目标任务 改革考评方式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消协2008年工作目标任务,深层次地推进“消费与责任”的年主题宣传,全面履行《消法》赋予的工作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根据省消协2008年工作目标任务,滁州市消协结合自身工作的特点,对2008年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将年度工作分为八大部分,100分制,每项设定一定的分值。为鼓励工作创新、高质量的完成,我们的考评设定30分的加分项目。 考核实行倒扣分制。年底根据目标考评的内容,实行自查、互查、平时掌握、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全面考核。使各单位在日常操作中易理解、便操作。 该目标考评的细化,促进了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做到科学分配任务,均衡工作时间。使日常工作做到循序渐进、有条不紊,杜绝了工作开展奇快、奇慢、突击、异常的现象。 消费警示 购买28大类食品必须认准QS质量安全标志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流通领域销售的28大类食品,必须标注“QS”质量安全标志。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要了解国家的相关规定,科学、正确消费,抵制非理性消费。为此,滁州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08年第3号消费警示:购买28大类食品,必须认准“QS”质量安全标志。 一、28大类食品的的范围。 1、国家自2004年1月1日起,对米、面、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2、自2005年7月1日起,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糖和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3、自2005年1月1日起,对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4、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糕点、豆制品等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其他28类食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自2008年4月1日起,销售单位不得销售上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无生产许可证食品。 二、查验“QS”标志。消费者在购买上述28种食品时,注意检查食品包装上是否标注“QS”质量安全标志,没有“QS”安全标志的不要购买。 三、科学消费,积极维权。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要学会科学、正确消费,自觉抵制无“QS”质量标志的食品。消费者购买到无“QS”质量标志的食品时,要及时到相关部门投诉,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发现上述28大类食品无“QS”标志,要积极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或拨打“12315”电话举报。 在此,建议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强化市场监管力度,严把市场准入观,全面检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食品经营场所,仔细核对上述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检查相关商品上是否按照规定标注“QS”质量安全标志。“三证一报告”不齐,或相关商品未加贴“QS”标志和编号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专项活动 工商消协各尽职责 红盾护农成绩显著 为了让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肥料、放心农药,来安县工商局、消协今春以来狠抓农资市场的监管工作。城郊工商所、消协分会对各类农资市场先后进行了6次抽样检查,抽检农资品种16个,对5户经销不合格农资的经销商进行6000余元的处罚,有力地净化了农资市场,为春耕农业生产起到了积极的保护作用。 近日水口工商所、消协分会接到辖区内三城乡某村的24户农户集体投诉,称在某农资经销商处购买了XX牌磷肥施种油菜,使用后油菜日渐萎缩,导致油菜严重减产,给农户带来严重损失。水口工商所、消协分会立即开展调查,将肥料抽样送检,查明该磷肥含量与标注不符,责令经销商对24户农户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来安县消协供稿) 问卷调查 滁州市开展电信行业服务状况问卷调查 为了全面了解掌握全市电信行业服务状况,规范电信行业经营行为,提高电信行业服务质量,滁州市消协于2008年4月10日—4月30日在辖区内部分县(市)区开展了电信行业服务状况调查。这次调查的范围包括琅琊区、凤阳县、定远县。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943份,收回有效问卷941份。以登门入户的形式,随机抽取电信消费者作为调查对象。本次调查消费者认为当前电信服务中存在主要存在增值业务存在消费陷阱、电信收费项目及标准尚不够清楚明白,套餐计算复杂且宣传不透明、不良短信息时有侵扰。格式合同中存在不平等条款等四个方面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今后在对电信行业监管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是执法部门要加强对电信行业服务质量的社会监督,加大夸大其词和虚假宣传监管力度,强化企业自律意识。经常性的对相关部门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三是强化电信部门行业自律,改进服务质量。 工作调研 明光市人大到明光市工商局、消协 对《安徽消保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研 2008年元月16日,明光市人大常务副主任陈宜华、副主任扈卫东、李新海以及法工委、工委主任一行十余同志到市工商局、消协对贯彻《消法》《安消条例》暨农村“一会两站”工作进行调研。 会上观看了明光市农村“一会两站”录像片,对两年来消保工作资料进行检查。市工商局局长、市消协会长袁建华同志代表常务理事会向各位人大领导汇报了2007年深入贯彻一法一例工作。明光市消协根据中共十七大精神和上级消协要求,把农村维权工作做为重要工作来抓,将消费维权工作由过去的部门行为转换为政府行为。通过积极探索农村商品准入和农村维权网络建设,构建了一道农村维权安全防线,为广阔的农村市场架起一座政府与农民之间便民、利民、护民的桥梁,树立了亲民、为民的良好形象。消费维权工作得到了明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2006年解决了长期困扰消协的工作经费问题,将消协办公经费列入同级财经预算。市政府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一会两站”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将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列入到全市乡镇党委、政府年终目标考评,从机制上保证了农村消费维权渠道畅通,持续发展。 市人大常务副主任陈宜华对市消协2007年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尤其全省农村“一会两站”网络建设现场会在明光召开是对我市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强有力的推动。希望市消协以此为契机,在2008年工作中不骄不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农村消费维权特别是“一会两站”这项民心工程做好,才能不辱使命,不负众望。 (明光市消协供稿) 滁州市消协办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自2004年10月重新修订实施后,滁州市消协积极向当地人大、政府汇报,引起当地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安徽省人大、滁州市人大领导先后到滁州市消协就《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研。为支持消协工作,当地政府从财力上给予帮助,使消协办公经费实现了从无到有、从专项拨款到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跨越。近年来,滁州市政府给市消协拨专项活动经费21万元。2008年将消协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每年10万元。日前,预算经费到帐,使困饶消协多年的工作经费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缓解了消协工作受经费局限的压力。 报:省工商局、省消协、市委、市政府、市人大 发: 各县(市)工商局、分局、消费者协会 市消协、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编印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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