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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异地投诉 消协当日办结

2008-5-15   来源:宿州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余峰   浏览:4043
2008年4月9日上午,市消协接到砀山县官庄镇周庄村村民张爱华的投诉,他于2008年3月25日宿州市某农机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农用运输车,在当天回砀山的路上就出现了“拉缸”现象,他在高速公路上拨打了经销商电话,经销商让他看看水箱缺不缺水,消费者检查了不缺水,随后再打电话给经销商就打不通了,当时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路程已经过半,消费者只得无奈的把车开回了家。消费者于2008年4月8日与该车的售后维修站取得了联系,维修站让他把车开过来看看,4月9日消费者来到维修站,维修站对车进行了检查,结果证实该车的发动机“拉缸”。维修站随即对汽车进行维修,修完之后告知消费者说是人为造成的故障,要收取零件费及维修工时费共计990.00元。 接到投诉后,市消协立即与汽车经销商和售后维修站的负责人取得联系,并核实了有关情况。通过调查,市消协了解到,该车是由经销商从汽车制造厂开回宿州的,消费者购买时公里数显示已经有500公里了。取得证据之后,市消协找到了该农机有限公司负责人,得知他已经把此事向厂方作了汇报,厂方已经派来代表处理此事,现在正在路上。 考虑到消费者一行三人从200公里外来投诉,如果当天解决不了,他们还将花费在宿州吃、住的费用。为了降低消费者的投诉成本,4月9日下午4点,在厂方代表到来之后,市消协立即组织了由消协、消费者、生产厂家、经销商及售后维修站参加的调解会。 生产厂家、经销商及售后维修站一致认为产品说明书上有明确说明,汽车只要发生“拉缸”故障,必然是由缺水导致,该车故障属人为造成,所以不能免费维修。市消协提出:该车在消费者购买时已不是零公里的新车,从生产厂家开回来的路上就有可能发生缺水而导致“拉缸”,消费者购买该车时也是由经销商的工作人员调试好的,不可能缺水、缺机油,因此,消费者无过错。经销商也拿不出证据证明该车在售出之前没有“拉缸”。 最后,通过消协的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维修站给予消费者免费维修,消费者当即将车开回砀山。几天之后,消费者给市消协送来一面带有“依法维权,情系农民”字样的锦旗表示感谢。 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宿州市消费者协会特发出郑重警示并提醒广大农村消费者: 1、购买农机产品时要做到细心考察,明确需求,货比三家,综合考虑产品价格、质量和服务。千万不要盲目购买,单凭广告宣传和某些片面言语就轻易往外掏钱。 2、购买时要注意向销售者索要购机发票、产品合格证、“三包”凭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农机产品时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保养机具。 3、注意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维权意识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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