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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投诉分析

2008-4-8   作者:芜湖市消费者协会   浏览:3258
本季度,全市消协系统受理来访投诉118件,已解决118件,解决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8734.60元,接待消费者咨询1500人次。现将本季度投诉情况作如下分析: 一、从受理投诉性质上看 质量问题投诉98件,占投诉总量的83%;价格、计量等其它问题投诉20件,占投诉总量的17%。 二、从受理投诉类别上看 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37件,占投诉总量的31%;家用机械类投诉14件,占投诉总量的12%;百货类投诉26件,占投诉总量的22%;房屋建材类投诉10件,占投诉总量的8%;服务类投诉31件,占投诉总量的26.2%;其他问题投诉11件,占投诉总量的9%。 三、从受理投诉热点来看 1、取暖类商品存在安全隐患,引发消费者人身伤害 第一季度正是严寒季节,又遇五十年不遇的大雪,市场上取暖用品格外畅销,由于此类商品质量参差不齐。因而由此引发的投诉也增多。如2007年12月26日,消费者黄先生满面愁容的来到我会,称12月22日其年仅1岁多的孙女在家中床上被正在充电加热的电热水袋爆炸烫伤,目前在医院治疗,孩子头部、颈部、背部均严重烫伤,脑部水肿,可能有生命危险。由于孩子是在爷爷家里被烫伤的,因此老人背负了沉重的精神压力。而商家在得知发生人身伤害事件后,态度消极,企图利用商品外包装上的免责条款“充电时应离开人3米以外、婴幼儿严禁使用”为由为自身开脱,只同意退货,不同意赔偿。在万般无奈之下,消费者向我会求助,要求经营者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 我会在受理此件投诉后十分重视,立刻开会分析案情。通过反复研究消费者提供的相关证据后我们认为,尽管商品外包装上表明“热水袋充电时人员应离开三米”但并未表明热水袋会爆炸,商家提供的热水袋必须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前提,商家不能以此为由逃避赔偿责任。针对此案件,我会从厂家的产品必须符合安全的要求出发开展调解工作。通过我们的反复宣传,经营者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同意联系厂家并在我会的调解下就赔偿问题和消费者展开协商,最终在我会的协调下,消费者一次性获赔六万元。使这一起人身伤害事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消费者对结果十分满意,动情的表示:“正是由于你们的工作挽救了无辜的孩子和两个家庭,消协不愧是广大消费者的坚强后盾”。 2、送货上门须看仔细,消费者谨记把好验货关。 元月份一消费者在某商场购买某品牌燃气热水器,购买第二天商场送货上门,承诺第三天安装。消费者按照送货人员的要求没有拆封,只查看了包装箱,包装箱完好,等待安装工拆封安装。安装工如约第三天进行安装,在安装完毕后(安装工未走),消费者发现热水器底部有一部位凹瘪的现象。后经检查,包装箱的泡沫已有多处断裂,消费者随即向安装工提出换机要求,因安装工无权处理此事只能向售后服务提出要求,售后答复这属于外观问题不能退货,也不能换货,可以送赠品予以补偿。消费者认为购买的商品应是完整无缺的商品,此商品因外观受损怕影响热水器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故要求换机。消费者多日往返于商场和售后,均交涉未果,最后投诉到我会,寻求我们的帮助。我会基于事实,认为消费者享有购买无瑕疵商品的权利,多次与商场协调之后,商场同意给消费者换一台新的燃气热水器。为消费者解决了问题,消费者十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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