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消费者协会二00七年第四季度受理投诉情况分析
2007-12-11 来源:六安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李虎 浏览:3179
二00七年第四季度,我市各级消协共受理投诉290件,解决 285件,解决率达98%以上;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9万余元;其中因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1件,加倍赔偿金额115元;提供案件后政府罚没款2.8万元;不予受理投诉7件;支持消费者起诉4件;接待来访、接受咨询4000余人次;共收到表扬信4件;重大案件投诉一件,是啤酒瓶爆炸,致伤一人,造成财产损失500元;促成企业与消费者和解33件;受理群体投诉5件。
现将本季度受理投诉情况简单分析如下:
一、从投诉的类别来分析
本季度所受理290件投诉中,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83件,占投诉总量的28.6%(其中手机方面投诉有40件,占本类投诉量的48%);家用机械类投诉16件,占投诉总量的5.5%;百货类投诉84件,占投诉总量的29%;房屋及装修建材类投诉有23件,占投诉总量的7.9%;农用生产资料类投诉为14件,占投诉总量的4.8%;服务类投诉48件,占投诉总量的16.5%;其他商品类投诉22件,占投诉总量的7.6%。
二、从投诉的性质来分析
在各级消协受理的投诉中,质量问题方面的投诉为173件,占到投诉总量的59.7%;安全问题方面的投诉8件,占投诉总量的2.8%;价格方面的投诉14件,占投诉总量的4.8%;计量问题方面的投诉18件,占投诉总量的6.2%;广告问题方面和人格尊严问题方面的投诉都是2件,各占投诉总量的0.7%;假冒问题方面的投诉是5件,占投诉总量的1.7%;虚假品质表示方面问题是10件,占投诉总量的3.4%;营销合同问题方面的投诉21件,占投诉总量的7.2%;其他问题方面的投诉37件,占投诉总量的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