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消费者协会二00七年第三季度受理投诉情况分析
2007-9-10 来源:六安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李虎 浏览:3685
二00七年第三季度,我市各级消协共受理投诉257件,解决252件,解决率达98%以上;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2万余元;其中因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3件,加倍赔偿金额3236元;提供案件后政府罚没款9500元;不予受理投诉8件;支持消费者起诉3件;接待来访、接受咨询2000余人次;共收到表扬信2件;无重大案件投诉;促成企业与消费者和解23件。
各县区受理调处投诉情况如下:
单位 市消协 金安 霍邱 金寨 裕安 霍山 寿县 舒城 叶集
受理
件数 62 15 18 11 11 44 55 27 14
解决
件数 60 15 18 11 10 42 55 27 14
现将本季度受理投诉情况简单分析如下:
一、从投诉的类别来分析
本季度所受理257件投诉中,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85件,占投诉总量的33%(其中手机方面投诉有40件,占本类投诉量的47%);家用机械类投诉14件,占投诉总量的5.4%;百货类投诉65件,占投诉总量的25.3%;房屋及装修建材类投诉有21件,占投诉总量的8%;农用生产资料类投诉为5件,占投诉总量的1.9%;服务类投诉51件,占投诉总量的19.8%;其他商品类投诉16件,占投诉总量的6.2%。
二、从投诉的性质来分析
在各级消协受理的投诉中,质量问题方面的投诉为155件,占到投诉总量的60.3%;安全问题方面的投诉7件,占投诉总量的2.7%;价格方面的投诉11件,占投诉总量的4.2%;计量问题方面的投诉13件,占投诉总量的5%;广告问题方面、虚假品质表示问题方面和人格尊严问题方面的投诉都是3件,各占投诉总量的1.2%;假冒问题方面的投诉是5件,占投诉总量的1.9%;营销合同问题方面的投诉12件,占投诉总量的4.7%;其他问题方面的投诉45件,占投诉总量的17.5%。
三、从投诉的重点来分析
1.商品质量问题仍是投诉的重点
今年我市各级消协共受理质量方面的投诉257件,占到投诉总量的60.3%,仍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点.消费者程女士于2005年4月1日以1200元的价格购买的“TCL”-3588手机,使用至今一直都很正常,在今年8月22日中午,该手机在关机状态下在家中突然发生爆炸,消费者认为,该机虽然超过了一年的保修期,但在正常的使用年限内出现这种情况,给她和她的家人带来的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伤害,于是投诉至市消协,要求厂家给予解决,经市消协调解,由厂方为程女士更换一款最新型号的该品牌手机(价值3500元),并补偿消费者各种损失800元整,消费者非常满意。
2.调处投诉方面出现的新问题
消费者周某于2005年7月29日在六安市五里桥驾驶培训中心报名学习驾驶,在今年5月23日考试全部结束并通过。但至今未拿到驾照。通过询问得知车管所没有计划,消费者认为驾校有违约行为,故投诉到消协,要求给予帮助。经市消协调查了解,该驾校在2006年5月之前是交警支队下属的单位,后经改制变更为民营性质,在双方交接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该消费者的资料丢失,故至今未办理驾驶证。后经市消协多方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驾校出面尽快为消费者办理驾驶证,消费者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