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消协职能 加强监督管理
2007-9-7 作者:芜湖市消费者协会 浏览:3789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消协与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在2007年8月23日对全市范围内的旅行社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有芜湖国际旅行社、中国旅行社等八家单位。检查主要围绕七个方面进行,即:是否悬挂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是否使用省工商局、省旅游局联合发布并监制的《安徽省国内旅游合同》和《安徽省出境旅游合同》并实行统一编号;是否明确旅游线路、旅游车辆标准、入住酒店星级称谓;是否告知散客转(并)团规定;是否标明自费项目标准、价格;是否明确特殊情况约定;是否由旅行社盖章、法人或其他代理人签字。
检查组通过对旅行社的检查,总体认为芜湖市旅游市场情况基本良好,没有出现大的违规违纪现象,旅行社都能使用省工商局、省旅游局联合发布并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但也有不足之处,如合同文本内容填写不规范,经营许可证到期后未及时续办,赔偿标准等方面不够完善。检查中,检查组对旅行社不足之处当场提出了整改意见。
通过这次检查,促进了我市旅游市场的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