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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工商护农维权 获得赔偿15万元

2006-11-9   来源:宿州市消费者协会直属工委   作者:袁琪   浏览:4310
为了使受灾农民舒心过好“两节”,国庆节前夕,宿州市工商局宿城分局、消协直属工委和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驱车来到市工商局宿城分局桃园工商所,将15万元现金发到受药灾的农民手中。领到赔偿款后的村民们皱紧的眉头,都舒展开来了。来自北杨寨大王村的村民黄清军在领到2400元赔偿款后笑着对记者说:“我一个老头子平时只知道埋头种地,看到玉米绝收后当时真是欲哭无泪,要不是工商局消协同志们帮忙,我的损失真不知该问谁去讨。” 今年7月中旬,宿州市墉桥区北杨寨乡、桃园镇的十三个自然村大部分村民分别从北洋寨乡科技服务部购买了504瓶“甘泉春”41%水剂除草剂,用于清除玉米地里的杂草,然而在使用除草剂后却发现所种玉米部分绝收,后经详细统计,受灾面积达610亩,涉及玉米种植户149户。北杨寨乡、桃园镇的农民于8月初,投诉到宿城分局桃园工商所及市消费者协会直属工委,从而引起市工商部门的高度重视。宿城工商分局消协直属工委、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协会申诉举报中心和桃园工商所协力派出专人深入北杨寨乡和桃园镇十三个自然村,走进田间地头进行实地察看,对农户的受灾情况进行了解、登记,并请来墉桥区农委的专家对受灾的玉米地进行农业技术事故现场鉴定。 经过深入调查和分析,认定北杨寨乡和桃园镇十三个自然村村民所反映的情况属实。事故的主要责任是由于该农药生产厂家的产品宣传彩页内容和农药瓶体上的使用说明书不相符,存在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最终导致农民在使用除草剂过程中发生药害。经区农委专家鉴定,这次农业技术事故是由于农民对农药使用不当造成的,种植户没有严格按照农药瓶体上的说明书使用,也应当承担一定的损失。根据墉桥区农业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受损实地进行的勘察测评,结合墉桥区统计局相关资料,经多方艰难磋商,经北杨寨和桃园镇十三个自然村的村民、北杨寨乡科技服务部、及农药生产厂家和农药经销商四方当事人同意,按照有市工商局宿城分局桃园工商所统计的受损程度进行赔偿。9月中旬农药生产厂家终于把15万元赔付款打到了指定账户,最终发到了农民的手中。 在经历了艰难的索赔过程后,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使用农药的过程中,一定要仔细阅读说明书,严格按要求施肥用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在购买农药、种子等农资后要向经营者索要并保存好相关票据,以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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