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人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006-11-6 来源:寿县消费者协会 浏览:3797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全县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近日,寿县人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全县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从9月18日至9月28日,采取了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走访消费者、检查部分经营单位证照和商品质量等办法,分别对安徽电信寿县分公司等7家公用企业、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等8家行政管理部门和寿春、堰口镇等9个乡镇,进行了为期9天的执法检查。10月23日,县人大召开了第十四届第二十九次常委会,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总体情况表示满意,对政府和经营单位在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加强市场检查、部门之间协同作战、开展行业自律等四方面的工作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对县政府提出了两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方面是切实加强领导。首先要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领导责任,把此项工作与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二要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三要加强消协的组织建设和经费投入,将消协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方面是尽快解决具体问题。一是城乡菜篮子市场,要加强对畜禽肉类的检疫和检验,杜绝有毒、有害和病死猪肉、注水牛肉进入市场;二是通讯市场,要解决好电信、移动部门未经用户同意收取来电显示费和信息服务费等问题;三是电力市场,要解决好供电公司未签订合同收取用户的违约金等问题;四是房地产市场,要对规模较大的开发小区对商品房的质量和面积进行抽样,并向社会公布;五是教育消费市场,责令教育系统立即停止向学生推销教辅用书;学生投保要坚持自愿,学校和教师不准参与推销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