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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消协、法院系统消费维权联系会议召开

2006-8-31   作者:芜湖市消费者协会   浏览:3886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更好地充分运用法律、法规,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8月11日,市消协、法院系统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在市工商局七楼会议室召开。市工商局副局长唐延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钱杨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陶海光出席了会议。全市各县区消协、市消协分会的副会长、秘书长以及各县、区人民法院法院的副院长、民庭庭长等3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消协秘书长李光萍主持,市工商局副局长唐延正向参加会议的法院系统的法官们致欢迎辞。本次会议有四项议程:一是由市消协副会长徐涌同志谈近两年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二是由各县、区法院的同志谈在审理消费者维权案件中的经验与办法;三是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谈对当前消费维权工作的建议;四是由工商局领导讲话。

会议首先由市消协徐涌副会长向会议做了题为《近两年来我市消协系统调解消费纠纷几个难点问题的思考》的报告,报告通过详实的数据和典型案例论述了当前消协系统在调解消费者纠纷中的四个难点问题:一、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象依然存在;二、消费者人身、财产伤害所获赔偿难尽人意;三、一些受伤害案件的责任方难以确定;四、消费者受尊权遭到侵害时精神损害赔偿难以得到落实。他谈到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人民法院和消费者协会应相互支持、配合,并通过听取法院的同志介绍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如何依法维权的典型案例,交流研讨双方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给消协系统在调解消费纠纷中提供法律依据和借鉴。

随后,各县、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就法院系统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情况在会上进行了研讨。镜湖区人民法院以《如何正确维权及对消费维权工作的设想》为题,通过三起案例研讨了消费者在维权中存在的一些不足问题,并主要就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救济途径、加大对不法经营者的打击力度等三方面提出了很多有益的建议。芜湖县人民法院做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研讨报告,例举了芜湖县法院受理的房地产合同履行交付房屋义务案和棉花种子侵权案,介绍了审理此类案件的经验做法,并对今后的维权工作提出了加大法律宣传、加强各部门配合、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等三项建议。繁昌县人民法院就消协报告中提出的不平等条款和消费者人身伤害等问题提出了建议和办法。三山区人民法院向会议做了《依法审理农村消费案件,促进三山区新农村建设》的研讨报告,报告陈述了三山区当前的消费环境和维权现况,并专门就维护农民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了四点办法。此外鸠江区人民法院和弋江区人民法院也就消费维权工作谈了各自审理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其间市消协秘书长李光萍同志和法院系统的同志们就过期商品和失效商品的行政处罚,城市和农村消费者损害赔偿中误工费差异等若干项问题展开了热烈的研讨。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陶庭长发言表示,市消协近年来为我市的消费维权事业做了大量工作,调解消费纠纷很见成效,不仅减轻了人民法院的案件过多的压力,还缓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他还根据当前消费维权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向市消协提出了三项建议:一、建议消协在调解消费纠纷的工作中不要狭义局限于《消法》,还可以依据很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一些专门性条款;二、建议法院和消协系统建立一项互动机制,在消费维权案件的采证、责任主体认定、质量检验等方面加强协同合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建议法院在审理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消费纠纷案件时,消协人员应跟踪关注消费维权案件的审理情况,以便更好地履行消协“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的职能。
最后,市工商局副局长唐延正发表讲话,他代表市工商局、市消协向多年来支持和帮助市工商局、市消协的法院系统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感谢,并且高度评价了本次研讨会的成果。他认为这次会议探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很多深层的法律问题,特别是法院系统各位法官的讲解和经验介绍为消协的同志们开阔了眼界,使消协在调解消费纠纷工作中受益匪浅。他希望通过此次会议进一步提高全市消协系统的消费纠纷调解成功率,把我市的消费维权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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