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滁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首 页|维权动态|放心消费创建|组织·人物|理论研究|消保委公告|消费警示
琅琊区消保委南谯区消保委来安县消保委全椒县消保委定远县消保委凤阳县消保委天长市消保委明光市消保委开发区消保委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滁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调解难成支持诉讼 洗澡烫伤终获赔偿

2006-7-13   来源:滁州市消协   作者:唐凤阳 程尔东   浏览:4271
6月1日,由定远县工商局12315中心、消协支持的一起消费者诉讼案件由县人民法院审结,因洗澡烫伤的消费者张和华获得一次性赔偿4435.55元。 今年2月27日,消费者张和华在其妻子的搀扶下,来到12315中心,向工作人员申诉:其于2月5日上午在县城宏盛浴池洗澡时,误入浴池的热水池,被池中热水烫伤左下肢,住院治疗15天后才逐步恢复。张向工作人员反映,浴池的热水池上未加盖防护盖是造成他误入热水池烫伤的主要原因。接诉后,工作人员积极与浴池负责人联系,希望双方当事人到12315中心协商处理,但浴池负责人拒绝调解。鉴于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的事实存在,定远县工商局12315中心、消协积极支持消费者向人民法院诉讼,同时,为消费者联系“安徽天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曹冬梅,聘请其为辩护律师。 此案最终由法院审理认定:原告张和华到被告莫某经营的浴室洗澡,浴室墙壁有警示标语,理应避开热水池,不该靠近被烫伤,其有一定的过错;被告莫某经营的浴室热水池虽有安全防护盖,但设施不完善,对造成张某在洗浴时被烫伤这一后果也有过错,双方应各承担50%的民事责任。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张和华医疗费等各项损失8871.1的50%。即4435.55元。这是定远县工商局、消协近年来第一起支持消费者诉讼胜诉案件,在当地被消费者传为佳话。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