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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爆炸伤了眼 依法调解获赔偿

2006-4-21   来源:滁州市消协   作者:唐凤阳   浏览:4138
近日,定远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消协经过多次的调解,使定远县义和乡农民王齐品眼睛炸伤案得到圆满解决,使王齐品获得赔偿4000元,在当地被农民传为佳话 。 2005年9月9日,王齐品从一农机经销户处购买了一台“东方红-4LZ2.5”轮式联合收割机。06年2月21日下午,他在给电瓶充电大约1个多小时后,查看是否充好电,这时电瓶突然爆炸,电瓶里的电解液烧伤了他的眼睛。经医院治疗,眼睛的毛细血管已被烧坏,不可修复,需长期药物护理。为此,王齐品投诉到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消协。 经过调查核实,投诉属实,但消费者在电瓶正在充电的状态下不能正确使用也存在一定的过错。经过数次调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依据,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经销商赔偿消费者王某治疗费等经济损失4000元;赔偿消费者新电瓶1台并将王某收割机的“三包”期再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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