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初中生为1元钱讨要知情权
2006-4-13 来源:六安市消协 霍邱县消协 作者:朱首昌 浏览:3809
近日,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姚李消协分会成功调解一起因修车多收1元钱的消费投诉。
投诉称:2006年4月4日,一位年仅14岁的初中生王某来到该消协分会投诉,称其在姚李街道赵某处修理自行车时,被强行收取补自行车车胎费2元钱,王某认为到别人处补胎都是1元钱,要2元钱事前没有告诉他,侵犯了他的知情权。
调处结果:该消协分会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认为赵某未提前告知消费者补胎涨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其行为是不对的,并责令其退还多收的补胎费1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