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农村消费教育 提高农民维权水平
2006-4-10 来源:六安市消协 作者:杨瑞林 浏览:3878
消费年主题的普及宣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开展、《消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宣传、学习、贯彻在城市中已经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且建立起了相应的长效机制。城市消费者从大到几十万元小到几元的维权主张,足以说明消费心理已经成熟、维权意识非常之强。但就广大农村农民来说,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如教育程序、居住环境、交通状况、消费层次),维权意识和手段仍很脆弱,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的发生,充分暴露了这一问题。从某种角度上讲农民仍是目前社会上的最大弱势群体。所以,在广大农村全面深入开展年主题及“3•15”消费者权益日普及宣传、《消法》学习贯彻、消费常识的教育等仍然是我们各种消协目前和今后工作的侧重点。
近年来,广大农民在3•15宣传纪念活动、年主题普及宣传活动以及《消法》的宣传贯彻等活动中了解掌握了一定的消费知识,特别是在胡锦涛同志“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指引下,在党的“三农”政策的指导下,以及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办公会议制度的建立,消协组织网络的全面建设,消费宣传教育制度的形成等都为广大农民了解维权法规、依法维权从而科学合理消费、保护农民利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就农村社会发展的速度、农民消费需求的提高、农民维权手段的运用等与消费宣传教育仍存在着相当大的距离。诸如:在宣传形式上较为单调、枯燥,基本上沿用传统的宣传方法,采取大型且集中在中心乡(镇)设台宣传,缺乏针对农村农民的文化水平、消费心理、消费需求、居住环境、交通状况等特别实行一些灵活多样、通俗易懂、适应农村特色的宣传普及方式。在宣传普及投入上由于受消协本身条件的制约,诸如人力、物力、财力等因素的影响而不到位,在广大农村中存在着一定的“死角”。
为此,在广大农村中如何普及年主题、宣传“3•15”、学习贯彻《消法》我认为重点应解决好三个方面的认识,发挥好“三大”资源优势。
首先是政府组织的认识,特别是县、乡(镇)基层政府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调动广大农民的消费积极性,是拉动内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一大重要因素。要在广大农村中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教育的同时结合消费年主题及《消法》的宣传贯彻。把关注、教育、引导、激励农民消费作为落实中央“三农”政策的重要措施。
其次是各级消协组织的认识。努力克服人力、物力、财力不足这一不利因素,尽最大可能向农村倾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充分认识只有广大农民朋友真正了解掌握了消费领域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会消费,才能体现出消协组织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真正价值。
再次是农民自身的认识。要培养农民主动接受教育,积极学习消费知识,学习维权方法和手段,参与涉及消费维权方面的普及、宣传、学习工作。充分认识只有学习消费、学会消费,才能心情舒畅、愉愉快快地消费,才能在消费中正确维权。
最大限度地发挥好各级消协现有的组织网络资源优势。调动“三站”及会员小组的力量。制定岗位责任制,实行“站、村”结对,采取串村、进户、到人的“灵活方式”,立求达到一定的普及宣传、学习、贯彻的广度。
最大限度地发挥好农村乡(镇)各学校的学生资源优势。定期、适时向学生普及“3•15”知识及年主题知识,配合学生的法制教育,宣传《消法》。同时编写一些通俗易懂的画册、卡通等书籍发放给学生,让学生成为流动的义务宣传员。
最大限度地发挥好乡(镇)、村广播站的资源优势。给予必要的投放,延长广播时间,设立宣传消费年主题专题,大力宣传《消法》及相关消费法律法规,宣传消费常识、消费资讯、消费维权的方法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