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干洗服务纠纷案
2006-3-26 作者:芜湖市消协徐涌 浏览:4387
2005年4月13日,芜湖县消费者王某向消协投诉,反映其2月6日购买的一套价值400元的藏青色西服于4月3日送某干洗店进行干洗,取衣时发现,经干洗的西服出现花斑、败色现象,要求干洗店进行赔偿。
县消协受理投诉后,立即到该干洗店调查了解,该干洗店认为,他们是按照正常程序对该西服进行干洗的,出现色斑和败色现象并不是自己的错。县消协又到该西服经销商处进行了解,他们认为西服是品牌产品,如认为西服有质量问题,需经有关部门检测认定,方可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西服干洗后出现的色斑、败色的原因和责任一时难以确定,西服的生产者,西服干洗的服务者均不承认自己有过错责任,调解陷入僵局。经县消协反复做工作,西服生产厂家从维护自己产品声誉出发,主动表示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了一套西服,消费者十分满意。
在现实生活中,接受干洗服务的消费者很多,但在我市范围内,干洗服务行业的服务措施和经营行为不规范,干洗服务在技术上、设备上也不尽完善,因而引发的消费纠纷增多,而且责任认定又缺乏权威性,因此调解工作难度较大。《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事洗染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共同确认洗染前衣物状况,向消费者介绍衣物洗染效果,并在服务单据中注明相关内容。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造成衣物损坏、串色、染色、遗失等后果的,应当退还收取的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为此,我们建议:1、各干洗店对自己所能提供的干洗能力有义务向消费者明确公示和表示,无法提供干洗服务的应向消费者作出善意的解释;2、各干洗店在洗涤衣物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应明确告知消费者,在征得消费者用文字形式表示同意的情况下才进行洗涤;3、各干洗店在接受衣物时,应将衣物的品牌、质量、颜色、型号等相关内容详细情况一一记录在案,必要时要留取小样备查;4、在交付衣物时要请消费者查验后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