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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服务侵权案

2006-3-26   作者:芜湖市消协徐涌   浏览:3641
2005年3月15日,数名消费者分别向我会投诉,反映他们分别在几家电信运营商手中购买了数百元IP长途电话卡,本想利用IP长途电话卡节约长话费的优惠条件与外地的亲朋好友多联系,但他们使用IP卡时间不久,即出现IP卡无法使用问题,经向经营者反映,也无法得到解决,有的消费者用500元购的IP卡,使用金额不足10%就无法使用。3月15日以后的一段时间仍有不少消费者陆陆续续地向我会反映同类型问题,甚至还出现群体投诉的现象。 针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我会进行了调查了解,经调查发现,造成IP长途电话卡无法使用的主要原因:一是,此项业务涉及数家电信运营商;二是,相关的电信运营商之间互联互通问题协商未果,IP卡业务互不支持;三是,可能存在着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最终导致IP卡业务消费者使用不畅。根据我会了解的情况,我会分别与相关的电信运营商进行了沟通,建议他们放弃企业间的推诿扯皮问题,首先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解决好,让他们手中的IP卡成为有效卡,在我会的调解下,相关的IP卡经营者分别为消费者办理了换卡或退还余款手续。 这是一起经营者之间的问题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案件,经营IP长途电话卡的单位实际上是在IP长途电话卡业务还不完全具备方便地服务于消费者的情况下就开始销售IP卡,最终导致消费者花数百元购买的IP卡成为无效卡。为此,我会向相关经营者提出建议: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服务于消费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对消费者作出的承诺,决不能因企业间的利益问题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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