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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水器起火 消协调解补偿
2006-2-7 来源:六安市金安区消协 作者:奚沛源 浏览:4132
2006年元月19日,六安市东苑小区消费者宁某投诉到金安区消协称:他于2005年9月26日在安徽商之都六安商厦购买的一台"容声牌RZBGOL-B"型电热水器(价格为1560元),在12月27日晚使用时发生起火,造成电热水器以及厨房天棚烧毁,财产损失约为2560元.金安区消协接到投诉后,非常重视,立即与经销商联系,经调解,由厂家为消费者更换了一台新热水器,并补偿相关损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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