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消协调解一起房屋土地产权纠纷
2005-12-21 浏览:4830
4月19日,霍山县衡山镇荷香街12号楼住户7位代表。将一面印有“为民服务,时代楷模”的锦旗送给霍山县消协,以表达对消协为消费者伸张正义、维护权益的感激之情。
事情的经过是:荷香街12号楼俞鹏等40位住户于2004年11月9日联名向县消协投诉,称他们于2000年购买了位于荷香街12号的门面和住宅房屋,2004年3月拿到房屋土地证时发现,土地证上标明一部分土地属划拨土地。而按照购房时住户与开发商的合同约定,该土地全部属于出让土地。经到土地部门咨询得知,因开发商未交够土地出让金所致。于是住户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重新办理土地证,但一直没有结果。为此投诉到县消协,要求将所购房屋的土地证由“划拨”变更为“出让”性质。
接到投诉后,县消协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详细调查,分别深入到住户和房产公司,走访相关当事人,了解合同条款内容。通过调查,确认该房屋属出让土地。于是消协工作人员多次找到开发商,一方面宣传《消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另—方面进行协商和调解。最后,开发商同意重新办理“出让”性质的土地证。从而为每位住户挽回经济损失0.26万元,共挽回经济损失10.4万元。当住户陆续拿到了新的土地证后,十分高兴,对县消协依法维权和热情服务表示深深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