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水泥不凝固双倍赔损失
2005-12-16 浏览:3478
近日,明光市工商局、涧溪消协分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水泥不凝固引起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获得双倍赔偿及补偿8385元。
消费者冯某于今年2月在某水泥有限公司购买“明嘉”牌水泥10吨,用于建房。在施工过程中,水泥不凝固,造成损失近万元。冯某多次与厂家交涉,厂家却以种种理由推诿。消费者便于4月1日投诉到涧溪消协分会。分会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属实,通知厂家派人前来处理。厂家人员认真勘察后承认是水泥质量问题。分会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结果,厂家双倍返还消费者购货款4760元,并补偿消费者3625元,合计8385元,消费者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