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涉农消保案件 提升护农维权能力
2005-6-7 作者:熊健珩 唐凤阳 浏览:3978
200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1号文件精神指引下,滁州市工商机关、消费者协会把服务“三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全年共查处涉及农资违法案件259起,案值278万元,罚没金额98.53万元,有效地防止了劣质农资坑农事件的发生。同时,还受理调解涉及农资消费纠纷案件460起,为广大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60余万元,为促进农业丰收和农民增收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涉农消费案件解析
(—)种子类案件是涉农消保最突出的问题。
2004年发生的涉农消费损害案件中,种子类273件,占总数460件的59.8%,比上年同期增长2倍多。种子类消费损害案件大体有四种情形:一是种子未下地前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追缴,避免了消费损害发生;二是下地后,出苗率低,有杂株。由于此时损失小,季节上还来得及换种补救,农民能及时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很少投诉工商部门或当地的消费者协会;三是生长中后期至收获季节发生严重减产甚至绝收。由于此类纠纷损失大,责任界定难,赔付难,常会引起受害农民集体上访,社会影响严重;四是种子本身没有问题,但由于种植不当,或不适合当地土壤、气候条件,导致严重减产。
(二)肥料是农民使用时最大的农资类商品。
除了国家大型化肥生产企业生产的尿素和进口的肥料质量较有保证外,磷肥、复合(混)肥以及各种微量元素肥料,由于大多数是中小企业生产,甚至一些制假黑窝点通过多渠道经营销售,因而质量参差不齐,假冒伪劣时有发生,因而是工商、消协高度关注的问题。
(三)劣质农机及配件损害案件成为新的投诉热点。
2004年农机类投诉66起,案值35.8万元,与上年相比发案数增长了一倍。归纳这类案件有如下四个特点:
一是单个案值较高,一般都在几千元到上万元,平均每案超过5000元。由于该类案件标的大,农民情绪激动,调处难度大;
二是从投诉的问题看,大多是产品质量问题;
三是从调解处理的过程看,造成消费损害纠纷的原因主要有四种:(1)因农机本身质量不过硬;(2)因厂家售后服务跟不上;(3)农机配件质量低劣以及劣质润滑油、燃料油;(4)因农民使用不当。有时以上四种情况综合出现,导致调处难度很大;
四是从处理的结果看,大多是折中处理。
由于责任难以界定,出现消费纠纷后,通过做工作,厂家从维护信誉出发,给予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从而达到化解矛盾、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另外有的农民购买农用车后,由于使用严重超载,导致爆胎,农民只好自己承担损失。
(四)其他各类农资损害案件发生的数量不多,但是个案损失较严重。
二、2004年涉农消保工作的新亮点
(一)构筑涉农消保维权网。
如明光市工商局在全市25个乡镇建立“12315涉农维权站”,建立了一整套工作机制,为农民投诉开辟了绿色通道。再如全椒县武岗工商所在辖区的33个行政村建立“消费维权网络”,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农民及时就近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2004年该工商所和消协分会共受理涉农消费纠纷46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4.15万元,受到农民和当地政府的一致好评。
(二)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彰显监管关口前移的成效。
2004年全市抽检发现310600公斤劣质种子,274批次不合格的肥料430500公斤。对此,一是立案查处;二是予以退货;三是在媒体公布;四是及时向农民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提请农民注意。从而,收到了防患于未然的效果,把坑农害农事件杜绝在发生前。
(三)发挥专家作用,借力使力,提高消费案件处理水平。
明光市工商局在市政府的支持下,在全国率先成立了“12315涉农专家鉴定委员会”,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联手护农,免费就涉农消费纠纷进行专业性归责鉴定。委员会由市政府领导、市农委、工商、消协等人员组成,由一名副市长担任主任,工商、农委的“一把手”任副主任,成员有13名法律和农业技术专家,将涉农维权工作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专家鉴定委员会的成立,不仅提高了调解率,而且也明确了责任,使经营者得到教育。
(四)努力探索各种农资产品分类监管的有效新方法。
来安县消协针对种子质量举证难,导致农民损失责任难以界定、赔付难落实这一情况,在春耕之际对种子经销单位的杂交水稻、玉米、油菜等种子进行抽样封存,共封存8个品种的样品。并及时了解各种种子催芽试验和验种结果,以备日后出现纠纷时为农民的举证提供线索。这就给种子经营者极大的约束,种子类损害案件大大下降。同时,各地还积极探索对化肥、农机等经营单位进行重点监管,促使他们诚信承诺,并取得了一定效果。
三、努力提升涉农消保的能力建设。
1、加强维权网络建设是做好涉农消保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全市所辖的六县两区均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涉农维权网络,快速、方便地解决涉农消费纠纷,降低了农民维权成本,受到了党委、政府和广大农民的赞誉,称之为桥梁和纽带工程。
2、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预防机制,防止损害发生。
2004年涉农维权有三点值得推广运用:
一是种子抽样备份制,有效地预防了农民出现投诉后由于没有进行种子鉴定,使取证工作难以进行。
二是强化肥料播种前抽样检测,把坑农害农事件预防在下地之前,并将质量抽检工作逐步扩大到农药、饲料等各类品种上;三是对农资产品建立台帐,实行索票索证,特别是大型农机具,出现问题后能够查清问题。
3、教育引导农民增强防骗意识,提高维权能力。
一方面定期组织联络站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另一方面采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为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防骗意识和自我维权能力。同时加强对经营者自律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理念。
4、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建立农资诚信经营责任制。
一是查验两个主体,即对经营者和供货者的主体进行查验,不仅做到登记发照把关,更重要的是照后长期监管,对资格、资质、年检等把关,防止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和租借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现象发生;
二是索证索票,对经营单位和供货单位要求提供所售商品的品种、数量、进货渠道及发票,销售地及跟踪卡和台帐,对供货方要求提供产品登记证、生产卫生许可证、合格证、品种审定证、品种推广证和注册商标等随时备查,以确保这些农资商品来路明、去向清;
三是强化“两查一打击”,即市场巡查和商品质量抽查的结果记录在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商品依法查处;
四是强化经营者对农民的信用承诺和诚实守信服务公约,按照一定的标准对经营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五是建立不合格商品的召回制和退出制,堵住不合格农资商品和食品流入市场,与此同时,加大对非正规经营的监管力度,堵住不正常的销售渠道,杜绝流动经营、上门推销、人情销售、赊销等现象。
5、加强横向合作,与各方联手护农维权。
一是以我为主,积极主动地把护农维权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是积极争取县、市(区)党委、政府和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变部门行为为政府行为;
三是主动与农业、技术监督、供销社、农机等相关部门联手配合,形成合力,特别注意发挥这些部门中的专家作用;
四是善于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达到强化宣传,优化执法环境的目的。
6、加强农村工商所的软硬件建设。
将涉农消保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全心全意为“三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