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消协:电视机起火 消费者得补偿
2005-6-7 作者:刘辉 浏览:4273
日前,太和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因电视机起火造成家庭财产损失的投诉,消费者电视机被更换并得到2960元的经济补偿。
太和县消费者刘某于1998年4月从阜阳国贸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某品牌29H8型号的彩电。今年3月19日晚,退了休的刘某看完“新闻联播”后便关上电视机象往常一样外出散步。8点多钟回到家,刚刚打开房门就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屋内烟气缭绕。刘某来不及多想便冲进屋内,隐约中发现烟气主要来自电视机方向,赶忙跑过去拔掉电源,然后把电视机抱到地上用水泼了一下。看着心爱的电视机,刘某很是难受,稍停片刻便出门打电话叫儿子过来看如何处理。谁知,就在他返回还没进门时,只听到一声震响,电视机起火,顿时浓烟滚滚,屋内所有物品及墙壁都变成了黑色。后来,在周围邻居的帮助下将火熄灭,第二天,惊魂未定的刘某来到县消协投诉。
接到投诉后,消协人员很快展开调查。由于机体损毁严重,有关技术人员一时难以判断起火原因,但是初步排除了电源方面的问题。于是消消协人员与经销商和生产厂家取得了联系。生产厂家获悉情况后,非常重视,当即派人与经销商一道实地了解情况并慰问用户。在消协人员的调解下,生产厂家和经销商与消费者达成协议,由生产厂家免费为刘某更换一台同样型号的电视机,并且给予2960元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