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社会调查的几点体会
2005-6-7 来源:芜湖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李光萍 浏览:5257
社会调查活动是消费者协会全面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七项职能的一个重要途径。芜湖市消协通过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充分认识到社会调查活动对消协工作的重要意义,成功地开展了消费环境民意调查、农村消费环境状况调查、“三农”问题市场调查、手机、空调、电动车市场调查等大量的社会调查活动。尤其是《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颁布后,芜湖市消协于2004年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药品广告宣传状况的市场调查活动,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社会调查是一项具有科学性、严密性的工作,并非“出几个问题,找几个人、填几个表格”这样一个简单的过程,它需要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在调查中要求做到“调查内容要有针对性,调查对象要有广泛性,调查结果要有真实性,反映问题要有普遍性。”
此次药品广告宣传状况调查也是经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的。调查表明,芜湖市药品市场,经过近几年来各执法单位加大力度的管理,药品经营户在药品的广告宣传上,整体情况是好的,但也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归纳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少数药店还存在一些没有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号、没有表明广告发布人的印刷品宣传画及文字产品说明;二是在偏远的农村、乡镇地区,发现有个别的不法经营户在散发违法、违规的药品宣传广告;三是部分经营户的厂家专柜促销人员,在为消费者导购、促销其产品时,口头宣传上有夸大药品、保健品的功能和效果,造成对消费者的误导情况;四是药品广告的宣传形式已呈多样化发展,利用各种传媒(广播、电视、报刊)打广告的形式,已较为普遍,此类广告的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容乐观,将是我们今后监管的重点;五是少数违法、违规的药品广告发布者,为了躲避监督,采取保健咨询、免费义诊、文艺演出等形式,利用双休日、晚上等时间在街头巷尾、社区、乡镇、宾馆内搞促销活动,与监管部门打游击。我们调查后经过综合分析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同时发布消费警示,帮助消费者正确认别药品广告。通过以上社会调查,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1、开展社调活动,要求我们消协工作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在消费市场千变万化、消费环境错综复杂的状况下,要了解消费者的普遍需求是什么,当前广大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消费环境中最突出的问题的什么,消费者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等等。作为消费者的代言人和消费者利益的维护者,必须要具备高度的政治素质,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才能更准确全面地反映消费者心声。
2、要充分调动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不断开拓工作思路,突破局限,创新工作。我们不但要善于发现问题,更是要善于解决问题,探索出解决新问题的好办法,从而更好的为广大消费者服务。
3、开展社调查活动,要求我们消协必须具备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作风,要求我们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务实的工作态度,切忌“假,大、空”,要从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出发,事实求是地了解社会调查反映的真实情况,以认真的态度,科学的调查,严谨的分析,向政府和广大消费者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编辑点评:开展社会调查,是消协履行七项职能的重要方法和重大课题。而社会调查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很强的科学性,不是一朝“兴起”匆忙行事所能奏效的。芜湖市消协秘书长李光萍同志通过几次调查写出了几点体会,颇有深意,摘要刊登。其他各地也应把社会调查认真梳理一下,整理出经验体会,抓住规律性问题,把握关键所在,从而把这项工作开展得更加扎实有效,推动保护消费者利益事业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