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条例》宣传贯彻力度 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05-3-7 浏览:4782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实施,是全省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现将我市对《条例》宣传贯彻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广泛深入宣传贯彻《条例》
在《条例》出台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8月23日上午,我们从省消协要来《条例》审定稿全文后立即约请阜城几大媒体记者,分别在阜阳日报、颍州晚报、广播电视报、电视台、电台上予以报道。8月26日,我会召开市消协二届一次常务理事扩大会,向到会的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常务理事、消协团体会员单位负责人、新闻单位、消协社会监督员、所属县市区消协秘书长计50余人作了专门宣讲。9月份,市局、市消协联合行文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宣传活动的通知》。9月1日-17日,市消协率先将《条例》的重点内容摘题印刷2万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条例》知识大赛,在9月18日-19日我会主办的阜阳市首届小汽车展示会开幕式上对参与竞赛的6000余名消费者进行了抽奖。为满足宣传需要,市消协共印刷《条例》宣传单5万份,购《条例》单行本5000册,印发报纸专版4万张。9月30日上午,市人大组织召开了由工商局、质监局等20个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新《条例》座谈会,市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辉同志就如何贯彻《条例》作了表态发言,市人大副主任柴修连要求把《条例》贯彻作为市人大调研的重要内容,各部门按法办事,人大依法督查。9月29日,受市政府负责同志委托,市局、市消协联合召开了由市直10多个部门及阜城32家企事业单位50余人参加的庆祝活动部署会议。10月1日,全市统一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庆祝活动。市委、人大、政府、政协负责同志亲自走上街头参加宣传。全市共散发宣传材料5万余份,现场受理咨询8000余人次,受理投诉128件。所属各县(市)区分别举行了声势浩大、行之有效的宣传培训活动。如临泉县除举行车辆游行宣传外,各乡镇分会还利用当地庙会宣传;颍上县结合当地的艺术周宣传;阜南县把与消费者利益有密切联系的《消法》、《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成图版磁带,现场展示和播放,编印《消费者协会培训教材》数千册,对基层分会人员先行培训、考试,同时还印发宣传《条例》贺年卡1万张。太和县适时召开公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座谈会,集中学习培训。市消协对市区企业开展巡回授课,各地消协分别也对所辖的企业、个体经营户开展培训,全市直接受教育人数达5000余人。
二、运用《条例》认真受理投诉
1、依法开展受理投诉工作。据不完全统计,10月份以来,全市消协受理的430件投诉中,有193件是依《条例》进行调解的,如颍州区消协运用《条例》第32条成功处理了照相质量不如意问题、数码图片资料不交付消费者、另行收费问题等多起投诉;太和县消协依据《条例》第33条成功处理了一件价值千元的西装干洗后变色,经营者事先未尽告知义务的纠纷。市消协和颍上县消协分别依据《条例》第57条有关鉴定费问题的规定,处理了有关商品房和水泥质量问题的投诉。
2、依法履行建议、查询、警示和转办职能。市及所属各县(市)、区分别开展了对有关行政部门、经营者的建议、查询、投诉和转办工作。2004年10月份以来,全市消协共发出建议、查询函12件,发布消费警示9件,向有关部门转办投诉5件,引起有关单位的重视,对有关问题给予了及时的、消费者较为满意的答复和处理。如临泉县消协曾向当地药监部门转交的投诉,结果只对经营者罚款而未理赔,《条例》实施后,向其转交的两件投诉,均得到合理的解决,消费者很满意。太和县消协向当地供电部门就交电费网点少的问题提出查询,第7天即得到答复:增加城区内交费网点,并与金融部门联系便民交费。
3、针对《条例》中涉及的十六大类行业,我们在分行业培训基础上,分别组织和联系对行业经营者的自我管理和教育,如对美容行业,我们正在组织其诚实守信者成立协会。就小额仲裁问题,我们于2004年10月份向阜阳仲裁委员会写出报告,仲裁委已同意在我会设立消费争议仲裁中心,各县市区设立仲裁办事处。目前,即将组织对申报的仲裁员进行培训。市及所属县(市)区消协,为申请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了大量工作,政府有关领导极为重视,市及临泉、阜南等有望在3·15前后得到解决。
宣传贯彻《条例》是一项迫切而又艰巨的工程。新的一年,我们将按照省消协的工作整体安排,全力做好宣传贯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