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钢瓶不要使用
2008-11-21 来源:霍邱县消协 作者:朱守昌 浏览:4072
液化气的普及给消费者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不少用户在使用的同时往往忽视了燃气钢瓶自身的检测及使用年限。近日我会对城区部分液化气用户调查时发现,不少液化气钢瓶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在调查中发现,有很多超过使用期限的液化气钢瓶仍被一些家庭使用。在东湖路某家属楼,这里一些用户居然还有在使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所购买的液化气钢瓶。据住户王先生介绍,他家的液化气钢瓶是1996年购买的,一直使用到现在,问及是否检验过,王先生表示不知道要检验,检验肯定要费用,再说钢瓶也没什么毛病,没有必要检验。调查中发现王先生的钢瓶由于使用年限过长,外表已是锈迹斑斑,超期使用再加上未曾检验使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对此,我会查验了国家对钢瓶使用的各项参数规定,钢瓶使用年限为15年,且必需定期检验,更换密封圈等零部件,一些过期和未受年检的钢瓶就像一颗定时爆弹,一旦产生泄漏(尤其是夜间和厨房在室内的住户)其后果不可设想。对此县消协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用户九十年代初期购买的钢瓶超过15年一定要停止使用,作报废处理,在使用期内的用户要定期送检,不得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