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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装修陷阱

2008-9-9   来源:滁州市消协   作者:唐凤阳   浏览:3614
谨防装修陷阱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家庭装修的要求越来越高,在进行家庭装修时特别注重家居的美观和舒适度,却往往忽视了家装合同的重要性,一些家装公司故意在合同中设置一些模糊的概念,借以减免、规避应承担的责任。部分家装公司在合同中,故意埋下以次充好的“伏笔”,如规定“装修中若原材料没货时,乙方可临时更换相同型号的材料”,而更换的结果是同型不同质,价格差别很大。近期,滁州市消协、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受理了两起关于房屋装修合同的纠纷,为此,滁州市消协、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2008年第五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和家装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消费者应该选择规范的、知名度较高、信誉较好的家装公司为其装修。不可选择无照经营的家装游击队,以免出现问题时,没有明确的被诉方,损失得不到赔偿。 二、房主应该在合同中尽量细化装修的具体要求,明确装修的竣工时间; 三、在装修合同中,对家装公司单独设立的补充条款要进行认真检查,搞清补充条款的权利和义务。 四、在装修过程中,房主如果对装修项目有所增减,一定要及时填写“工程变更单”,并列为合同附件进入装修合同书; 五、对装修时使用的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型号都要最详细的规定,同时,合同中保修条款一定要完备,内容要详细。 六、装修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条款要具体,明确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范围、赔偿金的数额、争议的解决办法。 七、在装修过程中消费者应当为装修提供便利条件,积极配合装修公司,以便装修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进行。 八、消费者要及时索要并妥善保管有关发票、凭证,以便与家装公司发生装修纠纷后,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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