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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消费六注意

2008-6-5   作者:滁州市消费者协会   浏览:3838
目前,正是农民春耕备耕时期,农资市场出现繁荣景象,农资消费在农民消费比例中占举足轻重的地位,因而关注“三农”,服务农村经济成为我们工作的重点。为防患于未然,变事后保护于事前预防、事中监管,防止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滁州市消费者协会在配合市工商局开展“红盾打假护农保村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同时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在购买使用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等农资商品时,做到六注意: 一、注意查验经营者的证照。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资时,尤其是农药、化肥、种子,首先要查看经营者的资质,即是否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要图方便购买无证照、走乡串户的流动经营者的农资或者假借送科技下乡宣传而销售的农资商品。 二、要留意查看产品。在购买农资时,要仔细查看产品的包装、标签、商标、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要购买“三无”农资或无包装的农资商品,更不要贪图便宜购买质量低劣的农资。 三、要注意科学的使用方法。在使用农资产品时,要仔细阅读该产品的使用说明书,看清说明书注明的适用地域和适用范围,尤其要注意化肥的色泽、形状、气味,避免因使用方法不当而造成农业生产的损失。 四、要留意向经营者索要购物凭证。购物凭证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依据,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购物凭证,并在凭证上注明所购买农资的详细内容,并将购买的时间、数量、单价、农资的名称、产地、含量等主要项目填写清楚。 五、注意保存样品。农民消费者在使用农资产品时,最好要留存少量的样品。如果涉嫌该产品有质量问题,好拿上样品到相关部门进行检测,以利维权。 六、要注意维权。当农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应保护好现场和相关证据,及时与经营者交涉,同时到相关职能部门投诉,以便及时、有效的调查、取证,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农民有责任拒绝假货、抵制假货、举报假货。当发现无照经营、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坑农害农事件时,可通过12315举报热线电话,向工商部门举报,以便执法部门对违法经营者严厉打击,更好的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00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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