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消费应注意“三要”“三不要”
2008-6-5 作者:滁州市消协 浏览:3589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春节外出旅游者越来越多。但是,当前旅游市场还不够健康,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有广告误导、合同欺诈、服务项目缩水、组织混乱等。为此,滁州市消协、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2008年一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外出旅游要注意“三要”、“三不要”:
“三要” 是:
“一要”:要慎选旅行社。应选择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正规合法的旅行社。要注意查看证照是否经当年年审,其提供的旅游合同是否是旅游局监制的四页格式合同。出境旅游,要查看其是否有经营出境旅游的业务资格。
“二要”:要签订旅游合同。在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详细规范的合同,明确对方应该向你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及违约责任。合同中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
2、所安排的餐厅、食品、住宿、交通工具标准;
3、旅游的活动日程、路线、参观项目。
“三要”:遇到问题要及时投诉。如果发生旅游质量、服务纠纷要及时向旅游地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三不要”是:
“一不要”:选择旅行社不要只追求低价格。一些旅行社报的价看似便宜,但价底质更底,甚至在旅行中减少旅游项目或增加很多额外的费用。所以消费者选择旅行社时,要认真了解其诚信度、信誉度,不要把价格高低作为唯一选择。
“二不要”:不要盲目轻信口头承诺和广告宣传。有的旅行社在招徕顾客或者签订合同时,会在口头上随便做出承诺,但消费者要求履行时就拒不承认。所以消费者在作出旅游决定之前,对经营者在广告中承诺的内容,一定要仔细询问核对清楚,以免上当受骗。
“三不要”:购物不要花冤枉钱。在旅游中要尽量少购物。一些旅游区针对顾客流动性大的特点,在出售贵重物品时,往往采取各种方法出售假冒商品,如果买了这些商品,往往会因为路途遥远不方便投诉,而自认倒霉。要是确需购买当地纪念品等也要货比三家,择优择廉选购,并且索要购物发票,以便发现问题后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