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消费者协会2008年04号消费警示
2008-6-3 来源:马鞍山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刘殿佐 浏览:3835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发生了强烈地震,造成许多房屋倒塌。由此引发了我们对住宅装修的极大关注。为此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广泛了解住宅装修情况。在此我们就住宅装修过程中随意改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现象,向广大消费者郑重发出如下警示。
一、在住宅装修前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等级的装修单位进行装修,并签定有完善内容的装修合同。
二、为了保障整个住宅楼层的安全,住宅室内装修活动,一律严格禁止下列行为发生。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和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等)。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广大消费者们,我们一定不要随意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任何房屋的结构都有它设计的原理的,是与房屋的整体密不可分的,我们的住宅装修一是为了美观,居住舒适,二是为了安居乐业。这一切都是安全为第一,试问有谁原意花毕生的积蓄、买个“有危险隐患”的房子居住呢???所以我们在装修住宅时,千万不要改动: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