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消费者协会2008年03号消费警示
2008-6-3 来源:马鞍山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赵新华 浏览:3512
近日,消费者胡先生来到市消协反映,他于2008年3月17日在江苏电视台看到了销售十全十美钻戒价值2980元,当时看了比较好看,就电话订购了,第二天北京打电话给胡先生说最近两天就有可能到货请准备好钱,3月21日货到了,邮局通知胡先生取货,货取到家后打开一看怀疑有假既没有发票也没有质保书,随即来到市消协投诉,市消协工作人员建议胡先生去有关部门鉴定,经鉴定戒托是非贵金属材料,宝石是合成立方氧化锆。为此,市消协提醒消费者电视购物一定要小心,并注意以下几项。
1、首先要向有关部门咨询,确认其合法资格后在进行消费。
2、因为电视购物消费者看不到实物,只能看他们的宣传。防止宣传与实物不相符。
3、很难得到他们提供的有效证据。注意收到商品的同时一定索要有效证据,以便据此维护合法权益。
4、一般都相距遥远,对消费者的维权带来很多不便,所以说电视购物特别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