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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旅游“四注意”

2006-9-21   来源:六安市消费者协会   浏览:3633
“十•一”黄金周出门旅游的确是非常惬意的事情,但就目前旅游消费市场上看,旅游消费纠纷投诉仍然不断,主要集中在旅行社不兑现宣传承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更改旅游行程、减少景点景区、增加购物时间次数和自费项目、降低住宿标准和车船档次等。8月18日,我市消费者沈某投诉某旅行社在参观景点时,导游只是在车子路过时用手指了一下景点,将“车览”喻为“游览”,使消费者很是疑惑。 为使“十•一”黄金周的旅游消费者旅游愉快,市消费者协会特别警示,“十•一”黄金周旅游应做到“四注意”: 一、注意旅行社资质。报名时要认真查看是否具有当地旅游局、工商局给其核发的营业证照,“一照”、“一证”必须齐全。宣传广告要有旅行社名称、许可证号和法人代表等内容,特别要警惕低价宣传、虚假承诺等不实广告。 二、注意旅游合同的签定。要防止旅行社故意利用格式合同、“霸王条款”玩文字游戏。诸如在合同约定的景点景区前加上什么“远眺、近观、车览”等修饰性、限制性词汇以及景点、景区、行程安排暂不确定等含糊不清的语句。对于涉及到旅行的相关要素,如行程天数、行程路线,景区景点数目,购物时间次数,食宿标准,乘座交通工具规格等都要在合同中明确表示清楚。 三、注意防止旅游购物欺诈行为。防止将质次价低的产品冠上旅游纪念的名号,对导游、导购推销的产品要慎重选购,对无法知其产品尤其是价高的珠宝玉器等物品的质量、重量、功能、价格的情况下,最好不要购买。 四、注意保存好证据。对在旅游途中的吃、住、行、购等只要能拿到的单据、发票都应认真保管好,便于旅游中或旅游结束后比照合同条款和自己享受到的服务内容,找差距寻问题,发现有缩水或名不副实的地方,及时与导游或旅行社协商说明,也可在完成旅程后到报名所在地的旅游监管部门投诉。其次,也可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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