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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经营、服务场所慎带财物

2006-7-20   来源:六安市消协   浏览:3761
近期,因消费者在经营、服务场所消费时财物遗失和被盗的现象呈上升趋势,主要表现为住宿、洗浴、住院、就餐、超市购物等场合财物遗失和被盗。由于受“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制约,举证难成为了消费者维权途中难以逾越的障碍。为此,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到经营、服务场所接受服务或消费时,必须做到以下两点,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或纠纷。 一、尽量少带或不带贵重物品及较大量的现金到消费场所,特别是娱乐、休闲场所,如果身边有贵重物品或现金尽量交总台或寄存处临时寄存,车辆等一定要到指定地点存放并与看管人员交待清楚。同时,尽可能减少逗留时间。 二、如遇被盗,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被盗财物的来源和构成,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核实、侦破,并请求公安机关形成笔录,然后还要准备好能够证明被盗物品的相关证据,如发票、证人证言,以争取在日后的维权中赢得主动,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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