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农资产品慎防“四大陷阱”
2006-7-17 来源:六安市消费协会 作者:六安市消费协会 浏览:3851
“春分”时节,农忙开始,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开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让农民用上好种子、好化肥”的要求,六安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资产品时防止“四大陷阱”。
一是防止低价推销陷阱:有些不法商贩利用农村的特定环境因素,或推着车子,或在村头摆个地摊,以低于市场价格推销其农资产品,遇到此类情况,农民朋友切莫上当受骗,确需购买农资产品应到证照齐全、经营信誉好、对农民朋友负责任的且较正规、较大型的经营门市部选购。
二是防止虚假广告陷阱:不要盲目迷信农资广告的宣传,严防打着“科技下乡”、“扶贫支农”、“特约经销代理”等旗号的虚假宣传,要多了解农资商品的实际性能、安全度、适用范围,尽量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农资产品。
三是防止假名牌、假品牌陷阱:有的不法经营户从外地购进假冒品牌外包装,制售假劣农资产品,为此,在购买农资商品时,应做到“三看一摸”:一看产品包装是否规范,二看标签是否完整,三看是否有规范的合格证,手摸封口是否平滑、有无毛刺感,防止盗用外包装、外标签制售假冒种子、农药等农资商品。尤其不要购买拆开包装的散装种子、农药和化肥,因为买了散装商品,就是买了“三无”商品。
四是防止不给票据陷阱:我国《发票管理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从事其他经营行为,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收款时必须开具发票。就是说,主动开具发票是商家的责任,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所以,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资产品时,一定要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收据以及信誉卡等,并且票据上开具的日期,农资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品牌,经营户的名称、地址、电话等都要填写清楚,以备遭遇假劣农药、种子、肥料及其他农资商品坑害时,维护自身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