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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消费四注意

2006-7-14   来源:滁州市消协   作者:唐凤阳   浏览:4281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农机机械化程度得到很大提高,收割机成为农民欢迎的农机产品,正在被广泛用于农业生产中。近日,定远池河的王某、来安三城的张某却因购买、使用收割机多次出现故障,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带来了无穷烦恼,最终,通过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消协的调处,他们的损失得到了挽回。但为了避免更多的农民消费者再受其害,滁州市消协、12315指挥中心发布2006年第四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农机时注意以下四点: 一、购买农机要到信誉度好的农机销售部门购买。购买农机时应当开箱检验、当面交验、试机(车),并向销售商索要统一监制的发货票、三包凭证、产品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订立产品三包方法,修理者地址和联系方式,了解产品使用、维护、保养注意事项。 二、在使用和操作农机前一定要到农机监理部门培训,依法取得驾驶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否则,厂家和商家将会依据《农机三包规定》“未依法培训取得驾驶、操作证书而造成的故障,拒绝“三包”或收费修理”。 三、农机出现性能故障,不可自行修理,应当及时和销售单位联系。维修时要求修理者填写修理记录,记录应当包括送修时间、交货时间、送修故障、修理情况记录、换退货证明等项目,以便在产生纠纷时能够向相关部门提供有效的申诉凭证。 四、在使用农机机械时一定要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正确使用,不要自行改装、自行调整,妥善保管好三包凭证和有效发货票。
滁州市工商局 消费者协会 唐凤阳 刘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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