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 “定金”谨慎交
2006-5-11 作者:岑德生 浏览:5088
近几年来,随着住宅商品房价格不断的攀升,住房消费已成热点,购买房地产的消费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其中消费者购买“二手房”引发的投诉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新动向。特别是今年以来我们芜湖市消费者协会连续接到几起消费者的投诉,他们通过房屋中介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分别交付了数额不等的“定金”,最高的交了8000元,最低的交了3000元,消费者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在不经意中掉进中介设置的陷阱之中。在消费者把“定金”交到房主手中,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往往是消费者因对所购房产价格:楼层,结构等不满意而反悔,所交“定金”血本无归,消协对他们的投诉是爱莫能助。我们特别提醒购买二手房的消费者“定金”悠点交,合同慢点签,在购买前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购房前,认准售房者的真实身份
购房是大宗消费,不要轻信广告和中介的承诺,看中想购的房产前一定要中介提供房主的售房委托书,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等证件,是共同财产的房产所有人必须到场或签字认同售房的合法性。
2、看房时,上上下下看仔细,不能走过场
“二手房“不是新商品房,或多或少的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在看房时,上上下下都看看清楚,不能走过场。如:厨房和厕所下水道是否堵塞,电路是否通畅,要多向房主了解房子使用和周边生活环境等。签合同前认为有必要还可向该房产的左右邻居了解一下情况,做到心里有数,才能决定买还是不买。
3、签合同时,谨防掉进“格式合同”的陷阱
消费者在签购房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或是向有关专家请教,反复推敲,订的条款双方责任要明确,避免掉进“格式合同”的陷阱,中介老板口头承诺的内容,消费者有权要求写进合同,对有明显不符合法律的条款,消费者有权提出质疑或取消,特别对涉及“定金”的条款,一定要慎之又慎,定金的数目不要一次性交的过多,以免造成损失过大。
4、交“定金”时,不要直接交于房主之手。
房屋中介老板为了规避责任,以免在今后买卖中发生纠纷时,不被牵连,在订立购房合同时,中介老板往往只充当一个见证人的角色,他要消费者直接把“定金”交于房主。芜湖市消协所接到的几起投诉案件,中介老板都异口同声地说,我又没有拿你钱,谁拿你钱找谁要去。消费者有苦无处诉,只能自认倒霉。我们建议购房者,既然通过房屋中介购买房屋,中介就应该提供真实的信息和良好的售后服务。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消费者应该把钱存在房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以免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