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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正确消费,莫为试用埋单

2006-5-9   来源:滁州市消协   作者:唐凤阳   浏览:3751
近年来,随着市场主体多元化的出现,销售方式也产生多种新的形式:上门推销、试用推销、先用后买等便民销售方式应运而生,给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然而有的销售单位在经营中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利用老年消费者喜好便宜、维权知识匮乏,对强身健体的过分渴望等弱点,以情感温暖老人,以夸大宣传诱惑老人,以虚假打折来欺骗老人,以达到其推销成功的目的。67岁的消费者万某便是其中一例:2005年10月18日,某单位推销员到万某家中,推销保健仪器——气血循环机,美其言让她先试用,不满意再将产品搬走,万某试用几天后认为不需要,要求推销商将保健仪器搬走,但商家坚持让万某再试用一段时间。12月10日商家来人向万某索要1600元钱,称年底单位财务要记帐,等过年后,将保健仪器搬走时一并将钱退还万某。善良的万某将家中仅有的1000元钱拿给商家。2006年2月10日商家到万某家中将机器搬走,但至今钱、机杳无音信。发现被骗的万某于2006年4月12日在女儿的陪同下找到滁州市消协、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要求商家退还货款。经过调解最终商家向消费者道歉,但声称消费者使用了很长时间,应付一定费用。有理说不清的万某只好为试用几天向商家付200元。鉴于类似的案例屡有发生,严重地侵害老年消费者庞大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这一现状,滁州市消协、12315指挥中心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做到: 一、关注商品质量,切莫购买“三无”商品。对上门推销的各类生活用品、保健器材等要查看是否有厂名、厂址、商标、合格证等。 二、学会正确消费、 切莫贪图便宜。购买消费品要到信誉度好的商家购买,警惕过分热情的服务和不合常理的销售方式,对上门推销、试销、促销等方式推销的商品要慎买,以防经销商通过热情周到服务掩盖不法行为,达到将质次价高商品推销成功的目的。 三、向经销商索要有效凭证或发票。这是消费纠纷出现后向有关部门主张维护合法权益必需的证据之一,切莫因疏忽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四、查验经销商的资质、证件。对上门推销、促销等方式销售商品的,要查检经营资质和营业执照。 五、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老年消费者发现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及时拨打12315电话或及时到相关部门投诉,以防经销商人去楼空,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同时,呼吁社会各方关注老人生活环境,加大对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虚假宣传、以次充好欺骗老年消费者的不法行为,为老人生活构筑一个舒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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