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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金融”陷阱

2006-4-18   浏览:3895
近期,非法集资(融资)及金融诈骗案件屡见不鲜,亳州也出现多起类似案件,部分消费者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干扰了我市正常的金融秩序,成为当地的金融隐患,危及社会稳定。为此,亳州市消费者协会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分辨能力,切莫贪图高利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近期发生的多起非法集资(融资)案件有如下种类和表现形式:一是以某种投资项目为依托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是以商铺经营权为依托、以旺铺开发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三是非法股权融资。四是以传销方式开展的非法集资活动。五是开办地下钱庄,非法开展存款、贷款业务。六是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由于非法集资活动大多采取各种时新的名目,有的具有极强的欺骗性,一般群众很难识别,这不但加大了广大群众上当受骗的几率,而且给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这些案件带来了一些困难。所谓非法集资:泛指非经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各种资金融通行为。所谓非法,有两个层面的意义:一是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二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非法集资活动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行为。消费者协会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切莫图一时之利,致使你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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