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群众的微笑
2008-11-13 来源:定远县消协 作者:定远县消协 浏览:3741
为了群众的微笑
——定远县工商局城郊工商所护农维权二三事
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这是定远县工商局城郊工商所“一班人”为农民消费者解忧愁,讨公道作出的承诺。到城郊工商所管辖的乡镇走一走,看一看,便发现,这里的农民与城郊工商所贴得很近,而且一定要讲一讲城郊工商所情系百姓,护农维权的一段段动人故事。
解开一个“疙瘩”
2006年5月12日,义和乡农民王某来到该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和城郊工商所投诉,称其于2005年9月9日和另一农民花数万元钱合伙从某农机经销处购买了一台轮式联合收割机。购买的当天该收割机就出现故障,机子开出经销处仅1000米左右就熄火了。他当即就要求退货。厂家技术员称,机子没问题。后厂家技术员借用其他电瓶点火,才勉强把机子开回了家。但回家后机子仍然难以发动,他多次联系经销处,被告知将电瓶卸下来充电,用一段时间就行了。由于当年秋季阴雨连绵,机子未能下地作业,便一直闲置着。这期间,他每隔一两个月便给电瓶充一次电。
2006年2月21日下午4时左右,王某再次给电瓶充电,充了大约1个多小时,他想上前看充好了没有,这时电瓶突然爆炸,电瓶里的电解液溅到他的眼睛里,烧伤了他的眼睛。经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但眼睛的毛细管已被灼伤,需长期药物护理。
县工商局12315和城郊工商所人员接诉后,经过调查认为,电瓶爆炸伤了消费者的眼睛,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消费者在电瓶正在充电的状态下,近前查看被炸伤亦存在一定的过错。经过数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经销商赔偿消费者王某治眼等损失4000元人民币;经销商赔偿消费者新电瓶1台;经销商承诺将王某购买的这台收割机的“三包”期到期后再延长一年。
了却一桩心愿
去年1月,三和乡农民朱某花59000元钱从城郊一家商贸公司购置了一辆农用车回家跑运输,但车子购回的2个月时间里,车身多处出现故障,经联系商家派人反复修理数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朱某原本认为花近6万元购置的车辆能赚钱,不曾想却给自己增添了麻烦,很是窝心。她和爱人多次找到商家要求退货,但商家却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无奈之下,她投诉到城郊工商所。城郊工商所经认真调查取证后找来商家负责人,认真学习和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规,并严肃指出商家存在的过错。经反复宣传、耐心调解,终使双方握手言和,做到了一条板凳上:朱某自愿让步2000元损失,由商家召回车辆并退还朱某购车款57000元。
查处假劣农资
去年2月10日,城郊工商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合肥市某农药经销商正停着一辆货车在定城某农药门市部推销农药,涉嫌质量问题,请派人查处。接到举报后,城郊工商所迅速与县农业执法大队取得联系,10分钟内工商和农业执法人员赶到现场,经过现场查询,决定将所有已销售和未销售的农药全部暂扣封存,并立即抽样将涉嫌质量问题的三个品种农药送省质检机构进行检验,三天后检验结果显示:标识为40%氧乐果含量仅为5.9%,判定为假农药;50%甲胺宁含量仅为19.5%,50%甲基地硫磷含量仅为18%,判定为劣质农药。据此,执法人员对价值2650元的三个品种1080瓶假劣农药予以没收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5万元。
定远县工商局城郊工商所 徐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