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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收费医院院长被撤职

2008-6-27   来源:中消协网站   作者:岑丹   浏览:7453
案情:   经查,2003年6月,患者谢兰芳在辽宁省人民医院住院期间,医院对其乱计费、乱收费达30项,计3457.52元,主要是多计诊疗次数和时间、无诊疗记录计费、多计一次性卫生材料费、套用(比照)项目收费、超标准计费,重复检查计费、应退未退药费等。    2004年3月21日,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辽宁省监察厅、辽宁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于向新闻界通报,经中共辽宁省纪委、辽宁省监察厅和辽宁省卫生厅研究决定,辽宁省人民医院乱收费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辽宁省人民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王者生被撤销院长职务、免去党委副书记职务;给予医院党委书记王文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委书记职务。同时,给予辽宁省人民医院财务处处长张丽荣行政记大过处分、财务处副处长张素云撤销其副处长职务处分;ICU病房主持工作的副主任高汀汀撤销其副主任职务处分、护士长王姝行政记大过处分。   中共辽宁省纪委、辽宁省监察厅、辽宁省纠风办就辽宁省人民医院乱收费问题发出通报认为:“这是十分典型的乱收费行为。在接待患者家属上访时,医院有关处室和院领导处理不力,存在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等问题。”通报要求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吸取教训,全面整改;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措施,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创造良好环境。 辽宁省卫生厅在辽宁省人民医院乱收费问题受到查处后,出台8项整改措施。辽宁省卫生厅厅长姜潮表示,要以解决医院乱收费问题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在卫生行业开展树立诚信理念,建设诚信医院;开展行业作风专项治理,重点解决服务作风问题;推出医院收费阳光工程;加强管理,完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等活动,将纠风工作落到实处。 点评:   因为乱收费3000多元的问题,上至医院院长、下至护士长,多人被党纪、行政处理,这是近年来医疗行业中处理力度较大的一起损害患者权利的案件。相信这起案件的查处,会对医疗界,乃至社会各行业都会有很大的触动。   “医乃仁术,好自为之”,这是我国一位著名的胸外科专家的老父亲给他的告诫。其实并非为医者,推而广之,各行业都要有如此的职业道德。本案中,就法律而言,涉及的问题并不复杂,收费争议是一个很简单的民事问题,收费计算起来不难,退赔操作也并不难,之所以对相关当事人处理的如此严厉,可能通报中的“在接待患者家属上访时,医院有关处室和院领导处理不力,存在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等问题。”这样的定性点到了问题的关键,更深层的问题是乱收取的费用如何处理了,除了谢兰芦外还有没有其他的患者被乱收过费用。    古有案例,曾有库兵每日挟带一枚小钱出银库,被发现后判斩,库兵不服,曰:只一钱,罪不当死。官曰:一日一钱,水滴石穿,绳锯木烂。仍处斩。古人断案有随意性,在法制社会当然不会如此随意处人至死,所以本案中的相关当事人都是被处以党纪和行政的处罚。 笔者笑谈:   有关医患问题是否属于消费问题,一直是医疗部门和社会上很多人士争论的焦点。关于医疗的特殊性屡屡见诸报端,加之医疗鉴定等难度大的专业问题,使很多患者虽有疑问但望而怯步。但是从这个案子我们可以看到,医疗问题并非患者想象的那样无从下手,患者可以不是医疗专家,其无法判断医疗单位的用药是否合理,但是患者可以知道自己到底用过什么费、接收过什么检查,这并不需要专业。至于计算费用,一个计算器辅助差不多也够用了。   有鉴于此,笔者想,一直想介入医患领域的包括消费者协会在内的社会各界应找到突破口了,就从费用问题开始吧。其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早已经在药品回扣领域做了多年的查处工作,大家倒不妨研究学习、以利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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