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冲击安检 有理消费者变无理
2008-6-27 来源:中消协网站 作者:岑丹 浏览:6967
案情:
2004年7月4日,东方航空公司亩mu7134航班因雷雨影响取消。当时,东航工作人员给被延误旅客安排了宾馆,并通知所有旅客在12号门内集合。但少数旅客对东航的补救措施不予配合,多名旅客推搡东航工作人员。
7月5日凌晨2时许,警察赶到现场维持秩序。旅客代表和东航工作人员就补救措施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后来,部分情绪激动的旅客围攻机场工作人员和警察。
其中一名大学毕业不久的男青年,多次拨打110报警,称现场警察解决不了问题。该男青年还以污秽下流语言公然谩骂警察达五分钟。而现场警察一直反复劝说旅客稳定情绪,以协商的态度解决此事。
2时30分,mu7134航班另一乘客赵某见一航班旅客开始准备过安检,便再次来到安检现场滋事。他多次叫嚣“都给我冲进安检,还检查什么!”这时,少数不明真相的旅客在该男子煽动下开始冲击安检现场,被警察耐心劝阻。看到这种情况,赵某竟然对现场的多名警察公然谩骂。
在警察多次警告其应理智的情况下,赵某仍继续鼓动其他旅客强行冲过安检现场,致使事态进一步扩大。有的旅客在赵某的煽动下辱骂安检现场工作人员,还有人冲入隔离区。在此情况下,警察将未经安检的旅客带回重新进行安检,现场秩序一度混乱达半小时之久。
警方认为,赵某在遇到航班延误之后,本应理智地与航空公司协商,共同寻求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法。但他却未保持冷静,甚至煽动旅客冲击安检现场,带头谩骂值勤警察和安检工作人员,其行为已严重扰乱首都机场正常社会秩序。依照《刑法》第290条规定,赵某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刑事拘留。
点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的情节比较简单,最终法院是否能以扰乱社会秩序判决,可能还要涉及证据等因素,不过机场通常都有录像,有利于警方和公诉机关举证,赵某被追究判刑可能性很大,即使不被判刑,刑事拘留的日子也不好过。
遇到航班延误后,消费者的急切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及时与航空公司协商,了解航班延误的原因、预计时间等都是消费者的正当要求。航班延误原因有多种,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误,航空公司有义务负责赔偿。由于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延误,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食宿,妥善解决因航班延误给旅客带来的不便。万一航空公司的服务不到位,不能满足消费者的实际需要,消费者也要理智面对,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万不能做出冲击安检等违法行为。
笔者笑谈:
本案中,消费者赵某误以为受了委屈,就可以得理不让人,结果栽在警察同志手里。公然谩骂,警察同志尚能忍受,那是人家肚量大,冲击安检就是逼得警察不得不下真家伙了。 “老虎不发威,你当它是病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