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乐事件”教训深刻 购物凭证至关重要
2008-6-26 来源:中消协网站 作者:岑丹 浏览:3541
案情:
“福乐”暖气在北京市一度热销,但因一批暖气上的附件“管箍”质量不过关,2001年造成了近千户北京市民家中漏水,直接和间接损失高达2000多万,福乐厂根本无力赔偿。事后,数百户消费者找经销商索赔,但由于赔偿金额巨大,经销商们“望而却步”。截止目前,该事件涉及的几十家建材市场中仅有5家赔付兑现,而大多数市场以消费者没有市场出具的统一发票为由“先行拒付”。这部分消费者占到了受损害消费者总数的三分之二。
点评:
“福乐事件”在北京地区产生过很大的影响,由于造成的损失巨大,福乐无力解决已成为定局。但是作为无过错方的消费者的损失由何人承担的问题,社会上曾引发过一定的争议。由于消费者购买福乐暖气多在建材市场,建材市场该不该负责的问题一度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个别承诺先行赔偿的建设市主动承担了消费者的损失,但是更多的建材市场拒绝赔付。由于北京市有关于生活资料市场应承担责任的地方性法法规,建设市场承担相应责任得以明确。但是北京市有大大小小几十家建材市场经营福乐暖气,谁该承担系自家售出的福乐暖气责任就成了新问题,而这时消费者的购物凭证就变得至关重要。本案中,由于大多数消费者没有取得相应的建材市场出具的统一购物凭证,建材市场拒赔是有一定理由的,毕竟几十家建材市场销售福乐暖气,总不能随意由其中一家建材市场承担责任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有权取得相关的购物凭证。《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消费者在建材市场购买商品后,因各种原因并不加盖建材市场统一购物章的现象非常普遍。这些消费者中有不了解情况的,有怕麻烦的,也有是受经营者的误导的。例如,有经营者表示,如果加盖建材市场统一的购物章,将要因交管理费等原因提高价格。而消费者一旦没有统一的建材市场购物章,建材市场就可能以“不在我市场购买、属私下交易”为由推诿,此时消费者举证将会非常困难。事实表明,这种做法甚至已经成为个别经营者逃避责任和风险规避的一种做法。
笔者笑谈:
“谁的孩子谁抱走”,这事估计错不了,毕竟孩子是自家的好,但是责任就不同了,谁也不愿意抱个赔偿责任回家,到那时,可就不是做个DNA检测就能解决的,所以我们消费者还是不要怕麻烦,切记别忘了找建材市场加盖个证明章,也属于“该出手就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