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监督 落实消费责任
2008-3-19 来源:六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4470
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已近来临,首先祝广大的消费者节日愉快,向长期战斗在消费维权第一线的广大工商、消协的同志们表示慰问!
今年3•15活动的主题是“消费与责任”,就是强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对于提供消费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者来说,其责任尤其重大。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其中的六项内容,即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和维护尊严权,它们能否得到不折不扣的保障,与经营者的行为有直接的关系。
当前,在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商品和服务领域,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要威胁来自于经营者责任意识的淡漠导致的行为失范。一些经营者只顾追求自身利益,无视法律规章和经济伦理的制约,把本来应该通过提供商品和服务获取正当利益的过程变成了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或明或暗的掠夺,假冒伪劣、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等等,都是这种畸形的经营理念催生出来的乱象。
因此,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必须强化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经营者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加强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企业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以法律法规和经济伦理规范企业行为,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并通过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经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
强化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当然不能仅仅依赖经营者的自觉,还必须施加一系列的外部约束。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肩负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责,各级消费者协会负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责任。积极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的宣传,就是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关注民生、保护消费者权益为重点,加强对经营者监督。为此,全市各级工商、消协组织,要紧紧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努力保障民安,积极推进平安创建。认真实施平安创建“321工程”,即加强“安全生产、安全交易、安全消费”三项监督,开展“放心消费、放心市场”两项创建活动,完善“消费调解”一个机制,服务“平安六安”创建;二是围绕统筹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政策惠农”、“市场兴农”、“经济活农”、“合同帮农”等系列活动,重点做好“护农、扶农、富农”工作;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食品安全。深入贯彻国务院《特别规定》,深化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工作,加强经营者自律体系,切实保障消费安全;四是强化广告监管,严查虚假广告;五是强化合同监管,打击合同欺诈。以房地产、保险、医疗、交通等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利用合同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六是继续推行公平交易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消费者协会三位一体的维权体系建设,积极受理消费者的申诉、投诉、举报;七是总结完善“一会两站”、“所村挂钩”成功经验,力争到年底全市所有乡镇100%建立“一会两站”,80%以上行政村实现“所村挂钩”,切实保障农民的消费维权工作。
2008年是实施“十一五”计划的关键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年,各级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将紧紧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监督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醒消费者依法维权,依靠全社会共同努力,进一步开创我市消费维权事业新局面。